被审核方(生产商)须知不歧视是什么
2.4. 执行领域 4: 不歧视
完整解释:在一些文化中,歧视的含义非常微妙。因此,完整解释歧视包含一系列个人特点非常重要,这包括种族、语言、宗教和其他被歧视的特点。
最普遍形式:欺凌外来工是最常见的歧视:
-没收护照
-未能提供雇佣合同
-未支付或未支付全部工资
-合法扣减工资
-长工时
-低于标准的生活条件和无水、无食物
-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
上述行为都不被接受。
直接和间接:在雇用和招聘过程中应避免出现潜在歧视。
被审核方(生产商)实施:
-内部评估以识别出:
■ 最可能的歧视依据(如种族)
■ 最经常发生歧视的活动(如雇佣过程)
-歧视行为的根本原因分析
-防止歧视的政策,尤其在雇佣、晋升、解雇工人或分配福利时
被审核方(生产商)需注意以避免:
-聘用劳工中介或招聘代理不会带来额外的社会风险。
-医疗检查结果不得被当作对受检工人的歧视。
重要提示:处女检查、 避孕或同等措施禁止作为对工人提出的要求或前提条件。
被审核方(生产商)确保工人可在不担心报复的情况下自如地使用申诉机制
被审核方(生产商)实施:
-申诉机制记录,以保存提出的各项申诉背景以及跟进情况的结论
-进行申诉 满意度调查并保留结果记录
-定期进行管理层培训以强制执行本政策,包括主管培训
被审核方(生产商)实施:
-按照法律规定说明在工作场所(车间)采取惩戒措施的理由的书面程序
-与工人及其代表协商惩戒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的方式
-保存强制执行的惩戒措施概要的记录保存系统
-管理层定期进行有关惩戒措施内容和程序的培训(包括主管)
有关本执行领域的文件
-惩戒程序的文档证明
-惩戒案例和所采取措施的文档证明
-工人绩效评估和程序的文档证明
-工作合同或协议,包括与招聘代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若有关)
-提出/调查申诉的文档证明(BSCI 模板8:填制的申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