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体外诊断试剂变更-5-1
一、项目名称:首次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二、许可内容:境外体外诊断试剂变更
(一)登记事项变更:
1、变更生产企业名称;
2、变更生产企业注册地址;
3、变更注册代理机构;
4、变更代理人。
(二)许可事项变更:
1、变更生产过程中所用抗原、抗体等主要材料;
2、变更检测条件及参考值(或参考范围)等;
3、变更注册产品标准中所设定的项目、指标、试验方法等;
4、变更产品说明书中的内容,如变更或增加包装规格、增加适用机型等;
5、变更产品储存条件和/或产品有效期;
6、增加临床适用范围,如增加临床适应症、增加临床测定用样本类型等;
7、变更生产地址(生产场所的实质性变更);
8、其他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变更。
三、实施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四、收费: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