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 部分――――― 顾客的通知和提交要求
3.1 顾客的通知
任何经计划的设计、过程和现场变更,组织都必须通知经授权的顾客代表,见下表列举的情况(见表3.1)。
注:组织有责任通知经授权的顾客代表所有有关零件设计和/或制造过程设计的变更。
经授权的顾客代表接到通知并批准所建议的更改时,以及变更实施后,都要求提交PPAP,除非另行规定。
表3.1
要求通知的变更举例
1.和以前被批准的零件或产品相比,使用了其他不同的结构或材料。
说明:例如:记在偏差(允差)上的另一结构,或在设计记录中记为批注的;且又没有包含在表3.2 第3 条所描述的工程变更中。
2.使用新的或改进的工装(不包括易损工装)、模具、成型模、模型等,包括补充的或替换用的工装。
说明:本要求只适用于由于其独特的形状或功能,可能影响到最终产品完整性的工装。不适用于标准工装(新的或维修过的),例如:标准测量装置、起子(手动或电动)等。
3.在对现有的工装或设备进行升级或重新布置之后进行生产。
说明:升级,是指为了增加产量、性能,对工装或设备进行改造和/或变更,或改变它现有的功能。不要和正常的维护、修理、或零件更换等工作相混淆,这些工作预期是不会引起性能上的改变的,而且在其后还建立有维修后验证的方法加以保证。
重新布置定义为,改变了过程流程图中规定的生产/过程流程顺序。(包括新过程的加入)。
可能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微小调整以满足安全要求,如:安装防护罩、消除潜在的ESD 风险等等。
4.工装和设备转移到不同的工厂,或在一个新增的厂址进行生产。
说明:生产过程用工装和/或设备,在一个或多个场地中的建筑或设施间转移。
5.供方的零件、不同材料、或服务(如:热处理、电镀)的变更,从而影响顾客的装配、成型、功能、耐久性或性能的要求。
说明:组织负责批准供方提供的材料和服务。
6.工装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 个月以后重新启用进行生产。
说明:对于工装停用达到或超过12 个月后生产出来的产品:若该零件的采购订单无变化,且现有工装已经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 个月时,要求通知顾客。
唯一一种例外是当该零件是以小批量方式生产的,如售后维修件或特种车辆。然而,顾客可能对售后维修零件规定特定的PPAP 要求。
7.内部制造或供方制造的零部件及其制造过程发生变更。
说明:组织的任何供方或供方的供方发生变更,只要是影响到顾客要求的,如:装配、成型、功能、性能和耐久性。
8.试验/检验方法的变更―――新技术的采用(不影响其接受准则)
说明:对于试验方法的变更,组织应该有证据表明,新方法具有和老方法相同的测量能力。
附加要求,只针对散装材料:
9.新的或现有的供方提供的新原材料。
10.产品外观属性的变更。
说明:通常这些变更会对产品性能有影响。
3.2 提交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组织必须在首批产品发运前提交PPAP 批准,除非经授权的顾客代表免除了该要求(见表3.2)
注:在下列情况下,要事先通知经授权的顾客代表,或与其沟通。
不论顾客是否要求正式提交,组织必须在需要时对PPAP 文件中所有适用的项目进行评审和更新,以反映生产过程的情况。PPAP 文件必须包括签署同意弃权的、经授权的顾客代表的姓名和签署日期。
表3.2
要求:
1.新的零件或产品(如:以前未曾提供给顾客的某种零件、材料、或颜色)。
说明:对于一种新产品(初次放行)、或一种以前已批准的产品,但又指定了一个新的或修改的产品/零件编号(如:加了后缀)时,要求提交。新增加到一个产品系列的零件/产品或材料,可以使用以前在相同产品系列中获批准的适当的PPAP 文件。
2.对以前提交的不符合零件的纠正。
说明:要求提交对所有以前的不符合零件的纠正。
“不符合”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性能违反顾客的要求
*尺寸或能力问题
*供方问题
*替代零件的临时批准
*试验问题,包括材料、性能、工程确认的试验
3.关于生产产品/零件编号的设计记录、技术规范、或材料方面的工程变更。
说明:对于生产产品/零件编号的设计记录、规范或材料的所有工程变更都要求提交。
附加要求,只对散装材料:
4.组织在产品上采用了以前未曾用过的新的过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