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
标准:
为了达到当地或国家的排放要求,合约商应处理废水
最低的要求:
1.合约商应了解当地的废水排放标准和适用的废水测试参数并且有副本。
2.合约商应根据可适用的当地废水排放要求(至少应该每年一次取样分析)中列出的排放指标分析废水(来自每个排放点),这种检测工作应该由国家或者省级认定的实验室来完成。
3.合约商应证明和维持废水测试结果。
4.合约商应分开收集雨水同生活和生产废水,如果想把雨水同这些废水混合在一起,那么只能是在生活和生产废水处理后最终排放时混合。废水样要在与雨水混合点前取样。
5.合约商要遵循当地的法律对污泥取样,将结果存档,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6.废弃化学品和高浓度洗涤水,例如层压洗涤水不能被排到废水处理厂。
7.处理过的生活废水不能循环或回用,处理并消毒过的生活废水唯一被允许的是回用做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