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学生工人
供应商应通过适对学生记录进行适当维护、对教育合作伙伴展开严格的尽职调查以确保合理管理学生工人,并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学生的权利。供应商应对所有学生工人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培训。
1 政策和程序
1.1 书面政策和程序
供应商应制定书面政策来涵盖适用法律法规及本标准中规定的保护学生工人要求。
供应商应制定书面程序和制度来实施其学生工人保护政策。
供应商应始终遵循其书面政策和程序。
1.2 直接负责人
供应商应确定监督和强制实施学生工人保护政策和程序的负责人。指派的员工不得是学生工人所在学校指派的任何现场老师。
1.3 风险管理
供应商应识别和遵循适用法律法规及本标准中规定的学生工人保护要求。供应商应识别、评估及最大程度降低有关学生工人的风险。
1.4 预选和持续尽职调查
供应商必须进行预选尽职调查并持续审查每间学校,确保其遵循适用法律法规、准则和本标准。
1.5 学校执照
供应商必须确保学校所有运营单位都持有适当且当前有效的执照、证书、和许可证。
1.6 学校合规
供应商应拥有记录在案的纠正措施程序,处理学校违反本标准的任何行为并酌情确立制裁措施,包括终止双方关系。
2 运营实践
2.1 雇用私人职业介绍所
供应商不得雇用私人职业介绍所进行与招聘、聘用、安排、管理或雇用学生工人相关的工作。
2.2 学生工人的资格
供应商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确保学生工人符合以学生的身份接受雇佣的条件。供应商应确保学生工人当前已在一家教育机构 (以下简称“学校”) 注册,并积极参与课程学习。
2.3 自愿入职
供应商应确保学生工人做的所有工作都是自愿的。
2.4 教育贡献
对于任何教育相关的学生工人计划,供应商应确保学生工人所学专业与供应商的行业或工作岗位相关。
2.5 学生工人协议
供应商应与学生工人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须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如果法律法规要求,学生工人所在学校应成为供应商与学生工人所签协议中的一方。
2.6 签订学生工人协议
开始在供应商的工厂工作前,学生工人应签订该协议。
2.7 收到学生工人协议
供应商应确保学生工人在供应商的工厂工作前理解协议内容并收到一份该协议。
2.8 学生工人合同条款
除了《工资、福利和合同标准》中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学生工人和供应商以及学生工人所在的学校 (如果法律要求的话) 之间订立的协议之外,应另外加入下列条款:
• 学生工人所在学校的名称和地址
• 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 负责该名学生工人的学校人员
• 负责该名学生工人的供应商人员
• 保险
• 学校提供的教育和培训
• 供应商提供的教育和培训
2.9 学生工人计划的时长
计划时长 (在供应商工厂的总累计工作时间) 不应超出适用法规规定的限制。如果没有适用法规要求,最长为 1 年。计划不得超过原学生工人协议中注明的结束日期。
2.10 协议终止
供应商必须确保学生工人在合理通知的前提下,可自由终止其协议。学生工人在合理通知的情况下,不因终止学生工人协议而支付任何费用、罚款或受到任何
其他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