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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TI认证培训---ICTI 纲领文件-(六)EHS

ICTI纲领文件


 

第11a条 一般环境健康安全(EHS)

11.1 管理层要点制定一套综合环境健康安全程序文件。这些程序包括因作业场地而异的政策和工作细则;对环境健康安全和工作条件等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控制,并编制有关记录。
11.2 确定环境健康安全政策是否用当地语言写成,是否已公开张贴和/或可供所有员工索阅,而有关的计划则可供有关的有关索阅。
11.3 厂方要点委任一名环境健康安全事务统筹员有关活动,使环境健康安全程序得以顺利进行。该统筹员应当经过合适的培训,并获得当地政府发给证书。如果当地政府并不提供此类证书培训课程,统筹员亦应当参加其他培训课程或研讨会,并取得有关凭证。厂方应当考虑建立制度,参照工厂员工人数,为环境健康安全事务统筹员按比例增加支援人手。
11.4 厂方应当成立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而委员会或工作小组的成员应当是不同工作班别、不同职系、不同阶层人员的代表。委员会应当经常开会,起码每60天开会一次,而厂长一年起码应当出席会议三次。所有均须保存会议记录。 
11.5 应当让员工了解环境健康安全卫生规则、安全操作程序、环境健康安全活动和其他同他们的工作有关的环境健康安全资料。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例如举行环境健康安全会议,出版新闻通讯、在布告上张贴大字报、开办环境健康安全卫生培训等等,均可收到推广工作场所环境健康安全意识的效果。
11.6 所有工人在开始接受新工作任务之前,工厂应当针对他们工作上的具体需要,为他们提供环境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应当包括机器的安全操作、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废物的妥善处置、喷雾设备的正确操作等等。
11.7 应当让有关有机会表达他们对环境健康安全卫生问题的意见和关注。设置意见箱、开会、做调查研究、进行私下的沟通等等,都是让员工有机会表达意见的可行办法。工厂管理层收到建议,应当予以审阅、考虑、正确妥善地理顺有关的问题,并通过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就有关情况给予回复。
11.8 新物料使用前,环境健康安全事务统筹员应当把有潜在危害的新物料或工序加以识别,并安排足够的安全管制措施。
11.9 所有盛载化学品进入工厂的容器都应当附有标签交代所载化学品的名称、潜在的危险因素、特定的储运须知。标签内容可以用符号标志表示,也可以同当地语言说明。 
11.10 承包商的人员在开始工作之前,应当先让他们热习环境。工厂应当让承包商知道他们在工厂可能暴露于什么潜在的危害因素。熟习环境的步骤应当包括查阅承包商必须遵从的作业场所环境健康安全规则。承包商应当收到一份书面的环境健康安全规则。
11.11 必须以当地语言制订一套化学品环境健康安全政策和/或程序文件,供在化学品环境健康安全计划中负责工厂所用化学品的储存、标签、装卸、搬运、安全使用的员工作为参考之用。化学品环境健康安全计划的人员的责任应当清除界定,并须记录在有关的文件内。所有在使用或储存化学品的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员工,或使用该区域范围的员工,都应当接受有关化学品安全的培训。培训导师必须在化学品安全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11.12 每一种有害化学品都应当有以当地语言写成的物料安全数据表(MSDS)可供员工参阅。应当让员工知道可到什么地方查阅这些资料。物料安全数据表用插图说明化学品安全、标签、处理等等关键事项,员工应当明白如何就这些说明加以演绎【附注:建议把过期失效的物料安全数据表从有效的物料安全数据表档案中移到别的地方继续保存五年】。
11.13 厂方移到维持一份清单,列明工厂当时所用或储存的有害化学品,连同有关的物料安全数据表,员工通过环境健康安全统筹员或厂长可以索阅。
11.14 所有使用化学品的区域范围都移到设有紧急洗眼器。如果这些区域范围里需要使用腐蚀性和毒性化学品,紧急洗眼器上应当加装淋浴装置。洗眼器所在地点与使用这些化学品的区域范围之间的距离应当不超过100尺(30米)。必须每个月对这些紧急洗眼站做一次检验。检验工作和结果必须留有记录。识别紧急洗眼设备所在地点和淋浴装置所在地点的标志牌应当设置在显眼位置上。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加工作业和化验室设施。参阅11.8条。
11.15 储存缸、加工槽、用来控制有害化学品流量的阀门,都应当加附标签或者加上色标,让有关人员知道系统中有什么物质。加上色标和辨别资料是生产作业和维修保养很重要的一面。色标系统应当全厂一致,并应当张贴海报,介绍所有色标和各色标所代表的意思。此外,阀门、连接器、喷嘴和其他决定性的零部件,应当加附标签,以助辨认。
第11b条 健康与安全
11.16 每宗意外事故或者几乎酿成意外的事故,均须经一定程度的调查,当中包括火灾、溢漏、受伤、暴露于有害化学品的剂量过大、财物损毁,以及虽未酿成损伤或损失,但在不同环境下却有可能引致受伤或者损失的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一致的格式进行,以确保所收到资料是正确的,找出意外的近因和远因,找出系统必需改善之处,并拟备了行动方案。调查表格应当完全填妥后方可归档存案。应当通过张贴布告、发布安全会议通知和备忘录等等手段,提醒员工所有事故均须报告。安全会议要经常举行(每60天举行一次。见第11.4条)。应当在纠正措施工作记录册上稽查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并对各事项的状况作定期审议,务求纠正措施依时完成。 
11.17 所有意外事故均应上报。应当鼓励员工即时报告意外事故。对报告意外的员工,不应有所歧视,不应予以惩戒或令其气馁,日后不再敢于报告意外事故。
11.18 受核工厂应当禁止身穿宽松衣物、佩戴首饰或披头散发的人在开动中的机器上工作或走近开动中的机器。手套、宽松衬衣和宽松裤子都可能被卷入机器里,应当禁止穿着。应当禁止佩戴的珠宝饰物包括戒指、手镯、项链之类。不应容许长发批肩。【附注:如非操作员和所有受影响的员工皆懂得如何利用安全防护制度,或者明白此制度非实行不可的原因,安全防护制度纵然再周详,也不能发挥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果机器上的防护装置会影响安全,应当把有关情况告知所有员工。培训应当包括:识别危险因素;示范安全防护装置;讨论安全防护装置的局限性;清洁和清除堵塞料的正确方法;介绍所需工具、固定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需要断电上锁/挂签的活动(见第11.25条的说明);安全工作常规。】
11.19 员工应当在机器安全防护方面得到培训。
11.20 所有机器都应当有机器安全防护装置,以防员工因为同机器上的机件、功能或工序接触而招致身体损伤。机器对物料进行切割、刨削造型、模制、修边、钻孔、或冲孔的位置就是操作点,应当在这些操作点上提供安全防护。动力传输装置是机械系统的元件,包括飞轮、滑轮、皮带、连接杆、偶合器、凸轮、心轴、传动链、曲柄、齿轮等等。这些元件也应当有安全防护。机器上其他有危害性的活动零部件是机器操作时必然活动的机件,当中可能有往复移到或摆动的、旋转的、横向运动的机件,也可能有进给机械构件和辅助机件,都运动设置安全防护。诸如滑轮、皮带等等同地面或者工作面距离在七英尺(2.1米)之内的驱动机械构件也应当有安全防护。应当给风扇叶片提供防护,以免有人意外触及。防护罩的间隙应当不超过1/2英寸(12.5毫米)。
11.21 关机/停机控制器应当是可以由操作员控制的。如果操作员超过一名,每一个操作站都要有一个独立的控制器。开机按钮应当有防止意外启动的安全防护环。每一个开机/停机控制器应当贴上标示功能的标贴,并以不同的颜色分别不同的功能:开机控制器的按钮应当用绿色,停机控制器的按钮则应当用红色。为了在紧急事故中轻易快捷地触动紧急停机按钮,紧急停机按钮应当用掌压式/菇状一类。紧急停机按钮亦应当用红色,以别于其他控制器。
11.22 对软电线、插销、旋转机件和防护装置等等,应当频加查视。所有手工具和便携式电动工具不容许有损坏。有损坏的工具应当移离工作地点,并予以修理或者更换。【附注:机器和设备上不宜有太多污垢、油脂。污垢、油脂积聚太多,可能成为危险因素。机器和设备只有在工作状态正常,完全看不出有任何缺陷的情况下才能安全发挥效用。建议实施预防性维修保养计划,查验安全止动销、感应器、开机和停机控制器等等,以保操作安全。】
11.23 如果作业上需要储存、使用或混和溶剂型漆之类的易燃液体,必需设置适当的局部抽风机械,以防挥发物积聚。挥发物积聚,会导致火灾或者损害健康。为了取得最佳控制效果,除了抽风之外,正确的安排包括:提供妥善的员工培训;把易燃液体和缔合挥发物局限在选定的范围内;控制潜在的点火源;安装灭系统,给作业所在的地方提供防护。应当严格执行不准吸引的政策。其他作业,例如熔焊、电镀、混和油漆,可能需要使用废气过滤器进行局部抽风,废气过滤器的平均风速必须维持每分钟100英尺(30米)。确定每当平均读数低于每分钟100英尺(30米)时,受核工厂是否便即时采取行动。每当系统上有所改动,或者生产条件明显增加时,便应当量度风速,并且无论如何每年起码要量度一次。已受到污染的空气不容许继续流通,也不容许被另一气柜的近气口吸入回流。因为要控制热积聚和控制与点火源接触,所有一定要有足够的通风,也必须设立干燥区。【附注:作业上如果需要使用或混和溶剂型之类易燃液体,储存、处理、处理、使用这些易燃液体之时,必须严加控制。这是管理层的责任。】
11.24 所有关于员工暴露于有害物质的情况,一定维持于不超过工厂所在国家既定的监管标准。如果不存在监管标准,则应当就工厂在工序中所用化学品参考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工作者会议(ACGIH)的有关暴露限值(见本条下文)。如果国家监管标准中不存在这方面的标准,应当使用已经获得推崇的取样测试方法进行剂量测试。例如美国全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NIOSH)、美国劳动部职业安全与卫生局(OSHA)所认可的方法,或欧盟主要成员国同等权威标准,均可采用。暴露情况应当通过工程调控、行政调控或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加以控制。应当进行定期监测,籍以确定暴露情况事实上是否低于既定的标准。这项规定适用于工厂内包括生产、化学品的使用、化验室、仓库、维修保养等等所有范畴。实际可行的话,应当实行工程调控,减少员工同低于标准的有害物质接触的机会。工程调控其中一例是使用废气排放机器。如果确定使用工程调控是不可行,则应实施行政调控。行政调控包括轮流工作、预防性的维修保养计划、安排有规律的小息、更改生产进度表等等。如果断定工程调控和行政调控均不可行,便应当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规定员工必须正确使用获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当适合于使用者,也适合于指定用它来抵制的物质。 
11.25 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控制有害能源的程序文件。把文件的发布日期记录下来。之所以要制订这套程序,是为了保护正在执行机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员工,提防这些机器/设备突然被通上电流、被启动,或者释放出所储存的能量,造成伤害。要提防的危险包括危险工人受困、被辗压、被击中、被抛开,或者触及带电的电气线路/零部件。能量来源包括电能、机械能、气能(压缩空气)、水能、化学能、热能。所有能源都应当切断,可能的话,还应当给开关和阀上锁,务令这些能源在停机期间不会被人无意间开通。另外还要挂上挂签,向所有的人说明要把能源截断的原因。
11.26 做维修保养工作的员工(经授权员工)在进行任何工作之前,应当接受能力上称职人士提供的锁断电源/挂停机签/试启动(LTT)程序常规培训。平时(即维修保养工作前后)操作有关机器/设备的工人(即受维修保养工作影响的员工)以及会在锁断电源/挂上停机签的设备所在地方内出现的工人(即其他员工)也应当接受培训。全部员工都应当接受跟他们所在地方有关的锁断电源/挂停机签计划的全盘介绍,从而知道能源控制何时进行,明白锁断电源/挂停机签程序目的何在,了解已经锁断电源的机器/设备不可试图启动或使用这个规定是何等重要。查阅经授权员工的存档培训记录,以核实有关的培训是否现年有效的,而不是一年之前有效的。还要确定员工在锁断电源/挂停机签程序常规方面是否经合资格人士提供足够的培训。
11.27 应当为执行锁断电源/挂停机签程序的员工提供数量足够的隔离器具。应当提供的设备类型包括锁具、挂签、组内专用锁箱、电路断路锁定装置、阀门锁定装置和锁搭扣等等。这类设备应当储存在随时都可供取用的地点。所有设备维修工都应当有他们自己的锁具,用以锁停他们维修中的设备。
11.28 选出三名至五名维修保养工人,要求他们演示/解释设备维修工作,确定他们是否在开始动手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之前首先把供给设备的能源锁定。
11.29 应当评估每项作业的危害情况,并应就每项作业所需的正确个人防护用品列具清单。选择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当以危害情况评估结果为依据。
11.30 个人防护用品只要有需要便须提供。各种个人防护用品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使用,下列例子可作参考资料:
眼部/面部保护器具:工序会产生飞溅物体、液体、有害辐射而足以伤及眼部和面部的,应当提供眼部/面部保护器具。眼部保护器具的类型视乎危害的类型和性质而定,包括安全护目镜、眼罩、防有害辐射的有所镜片。
足部保护器具:当工序潜在足以伤及员工足部的危害的,例如物体下坠或滚动以致砸伤员工足部,或锐利物体刺穿脚掌等等,应当提供足部保护器具(安全鞋)。当需要员工足部暴露于液体、其他污染物、有危害物质或者电气危险时,则应当提供防护靴。
听力保护器具:如果有可能发生由于暴露于高噪音而导致失聪的情况,应当提供听觉保护器具。听觉保护器具正确使用,应当可以把员工的噪声暴露水平降至低于85分贝。听觉保护器具的类型包括耳罩和耳塞。
手部保护器具:应当针对用途提供适当额定的手套,以期能给员工手部充分的保护,不让手部直接接触化学品,以免手部遭受划伤、灼伤、插伤,或者暴露于极度热或极冷的温度。
头部保护器具:应当提供头部保护器具(安全帽),保护员工头部,以防受下坠或乱飞的物体击伤或插伤,或触电灼伤。
防护衣物:应当给员工提供防护衣物,以免肢体暴露于化学品、划伤、插伤、冻伤、灼伤等危险。
呼吸道保护器具:如果可能发生吸入属有害类别的空气传播污染物或达到致害数量的空气传播污染物的危险,应当提供呼吸道保护器具。这类空气传播污染物包括微粒粉尘、蒸汽、各类气体、烟雾剂、含金属粒子的蒸汽。呼吸道保护器具的类别包括空气净化器和空气补给器。选择呼吸道保护器具时,首先应当懂得识别和评估污染物,然后才能决定什么是适当的呼吸道保护器具。所有呼吸道保护器具应当经针对不同污染物暴露类型进行监管或研究测试当局认可。员工有任何呼吸道问题的,不应要求他们佩戴呼吸道保护器工作。
供访客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凡有告示牌标明需要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地区范围,访客进入这些范围,或者在这些范围内工作,也应当获得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

应当观察员工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确保员工按照工厂的程序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确定员工适当遵守规定在工厂内明确规定须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地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果发现员工不依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要确定他们是否可以取得个人防护用品,并/或确定督导员或者厂长是否强制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1.31 员工应当在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储存、清洁和使用等方面得到培训。眼部/面部防护器具、脚部防护器具、听力保护器具、手部防护器具、头部防护器具、防护衣物、呼吸系统保护器具等等,都是必须评估是否适宜采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培训应当包括所有设备的正确佩戴。应当每年都举办关于个人防护用品的温故知新培训,以确保这方面的意识得到延续。所有培训均须按照规定进行,并应当有培训记录可资核实。参阅11.6。【附注:应当鼓励穿戴呼吸器的员工就呼吸器的使用、护理和密合试验接受年度评估,并应当鼓励参加了听力保护计划的员工接受年度年度听力试验。】
11.32 应当在一般地方和/或工作站设置清楚可见的标志牌,标示在该地方应当按规定使用的个人防护设备的类别。
11.33 应当只有经培训的和经授权的员工才可以操作吊车或吊机。应当由合资格的人提供培训,而所提供的培训应当包括审视吊车、吊索和吊机的一般操作规则。 
11.34 凡是新的和经改装的吊车和吊机在初始使用之前,应当首先合格人士验明是否在安全操作状态。应当定期检验外部元件和/或内部元件,以察是否存在缺陷、磨损、滥用等迹象,并检验齿轮和马达的清洁、润滑情况。吊车、吊索和吊机一经发现受损或者出现了缺陷,应当停用;如果打算经修理或者更换受损或出现缺陷的部件后再使用,则应加上表明“有待维修/更换”之意的标记。【附注:应当每天对吊索、所有紧固件和附近进行使用前外观检验,万一有损毁或缺陷迹象,可以及早发现。如果情况需要,应当做一些额外检验。】 
11.35 所有吊车、吊索和吊机上都应当显眼地标定载重最大容限(载重上限),而厂方则应当确保吊车、吊索和吊机的载重不超过所标定的载重最大容限(载重上限)。起重吊钩上应当装有安全阀,预防意外卸下所吊载的重物。【附注:规定所有起重吊臂上均须标定载重最大容限(载重上线),因为系统里在同一段横向导轨上移到的活动轨可能不只一条,情况实际上可能是这样;同一一段导轨要承担两台吊车和所吊载货物的总重量。】
11.36 每一段高逾3英尺(1米)梯边不靠墙的楼梯段应当遵照当地法规要求安装足够的护栏。由一条扶手栏杆(顶横栏)、一条中高栏杆(中栏杆)和足够数量的支柱组成的护栏可能已可符合当地法规的要求。
11.37 凡开放式楼面(即起码有一边不设墙壁的楼面)或者平台,如果同距离最近的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等于或超过3英尺(1米),便应当在各开放边(除了留作斜道、楼梯口或固定竖梯口的地方之外)设置足够的护栏。所有平台、楼梯、楼面的开放边缘都规定需要设置适当的护栏。不在使用中的装卸斜道,如果高度等于或超过3英尺(1米),也应当设置栏障(铁链之类),以防有货物从装货台上坠落。 
11.38 需要把员工升起进行高处工作时,应当只容许使用安全的高架工作平台。安全的平台包括平台上设置适当的扶手栏杆、中高栏杆、档趾板。不应把诸如货盘、木箱、零件储存桶等等充当“临时”平台。适合在有关范围使用的工作平台应当按照设计使用,并须依徇平台制造商的指引,包括用前检验。平台在设计上应当以机械方式牢牢地安装在提升装置上面。参阅11.8。 
11.39 在把工作台上的人员提升之前,应当使用铁链或锁定装置等等把工作台(即吊笼)牢牢地同提升装置(铲车、雷蒙德式升降装置)连系起来,不让平台从该提升装置松脱坠地。 
11.40 梯子在使用前应当经过外观检验,发现有所损毁或者存在缺陷的,便须停使。有所损毁或者存在缺陷的梯子,如果打算经修复后再使用,或者更换受损或出现缺陷的部件后再使用,则应加上标记或挂上挂签,表明“有待维修/更换”之意。 
11.41 楼面上的天窗式开口应当装设天窗网,或者在各外露边加设固定围栏。地面上作为入孔的开口应当用盖板覆盖,盖板的用料要有足够的强度,结构要良好。 
11.42 受核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进入密闭空间的政策和/或程序文件。记录发布日期。所谓密闭空间,除了用来储存压缩空气、燃料、溶剂等等大型容器之外,也包括地窖、集流井等等。任何人员进入密闭空间,应出示负责密闭空间计划的环境健康安全人员签发的许可证。进入密闭空间的程序文件应当包括:关于隔离能源和有害物料来源的条文;关于测试密闭空间空气(氧气浓度、气体爆炸浓度下限、空气毒性污染物种类/浓度)的条文;关于通风、沟通传讯的条文、关于进出密闭空间及紧急拯救的条文等等。【附注:应当尽一切努力避免安排工人在密闭空间工作。如果某密闭空间确实有工作无可避免,便应当为该密闭空间制订有关的程序。】
11.43 应当只准许经培训的有关进入密闭空间或者协助另一名员工进行密闭空间工作。员工所曾接受的一切培训,应当有记录可资核实。 
11.44 公认的安全常规规定,为保证必须在空间工作的员工安全,任何人士进入密闭空间,均须遵守有关规程。所有密闭空间外必须设置识别告示牌,用当地文字申明“密闭空间,内进须依既定程序”,并须安排保安人员驻守或者上锁,以防擅进。密闭空间的类别包括大型储罐、处理容器、设有防火堤的提防防储罐场、锅炉、焗炉、地窖、壕沟、输送管。密闭空间工作应当可免则免。
11.45 应当只可由经有关培训的员工操作铲车或其他动力工业车辆。所有已经举办的培训应当有记录可资核实。如果政府规定操作员必须接受认证,操作员则应当领有认证卡。
11.46 应当每台铲车必须每天经过外观检验和功能检验。每天的铲车检验须有文件记录可供查阅。应当落实机械检验计划,对铲车每年起码做一次机械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附注:设备上如果有任何损坏,都应当予以纠正,以保操作安全。有故障的设备未经修复,应当移置作业区外。】
11.47 在铲车作业的提防如果会出现人流,应当设置“停车”标志牌、路边交通镜和限速标志。
11.48 在进入挂车之前,一定要用垫木固定挂车的车轮,以防挂车滑离装卸月台。也可以用月台锁牵制挂车。 
第11c条 环境
11.49 有害废弃物一定放入适当的容器里妥为存放。详细巡查现有存放有害废弃物的地方,确保在那里用来装载有害废弃物的圆桶(以下简称“废弃桶”)的桶盖、桶箍和/或桶塞均在其应当的位置。确保废弃桶桶盖、桶箍和/或桶塞均在其应当的位置,可防废弃桶被打翻时废弃物泻在地上;可防止雨水落入桶里;如果桶里的废弃物是有机溶剂,如果桶盖、桶箍和/或桶塞全部到位,则可防止溶剂蒸发。也应当确保废弃桶不存在任何渗漏和明显的凹限。所有废弃桶上除了要有贴切的警示标签之外,也应当加附有“有害废弃物”字样的标签。存放废弃物的地方应当每星期起码查视一次。存放废弃物的地方也应当有适当的清洁设备,有一具灭火器,还要有相关的标贴。应当确保互不相容的废弃物料绝不混存。
11.50 当地法律可能规定某些类型的有害废弃物必须送到特殊设施处置。如果确实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又有获政府发给执照的这类特别设施提供服务,则有害废弃物和毒性工业废弃物便应当送到这些获发执照的设施作正确妥善的处置。如果没有获政府发给执照的这类特殊设施提供服务,有害废弃物则应当按照当地法律处置。就商业执照和经营执照做查证工夫,以证实执照的有效性。要查明承办有害废弃物清除处置作业的承办商是否持有承办这类作业的适当许可证。所有同有害废弃物装运有关的文件(运载清单)均按照当地规例就地保存。查看是否保存着应有的废弃物载货清单。建议(但并不硬性规定)废弃物产生者实地查视查视处置其废弃物的设施。【附注:厂方如果没有遵循本条所有的主要条文,便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为遵循本条制订一个计划,作为纠正措施计划(见附录三)的一部分,并须在合理期限内落实这部分纠正措施计划。】 
11.51 当地法律可能会规定某些类型的工厂工序必须申领排放批文或排放证书。受核工厂如果有排放工业加工废水的情况,应当已就是否申领排放批文或者排放证书的问题做了评估。工厂如果领有批文,便应当确保工厂达到批文的要求。【附注:厂方如果没有遵循本条所有的主要条文,便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为遵循本条制订一个计划,作为纠正措施计划(见附录三)的一部分,并须在合理期限内落实这部分纠正措施计划。一般都知道,遵循本条的规定,可能需要采取重大的行动,也涉及庞大的开支,落实纠正措施计划的这一部分,也较落实其他方面的纠正措施计划更加需时。】 
11.52 受核工厂如果有把化学蒸汽排放到大气的情况,应当为确定各排放点是否符合当地法律的要求而做好排放点评估步骤,并应当已取得年度测试报告。如果当地法律规定需要申领批文,工厂应当领有有关的批文,以供查阅。建议在每个有化学蒸汽排放的地点储存全部通风开口的记录,并给每个开口编配一个号码。关于经排气管或通风口的化学蒸汽排放量,厂方应当有所掌握。【附注:工厂如果没有遵循本条所有的主要条文,便须在合理期限内为遵循本条制订计划,作为纠正措施计划(见附录三)的一部分。纠正措施计划亦须在合理期限内落实。一般都知道,遵循本条的规定,可能需要采取重大的行动,也涉及重大的开支,落实纠正措施计划,也较落实其他方面的纠正措施计划更加需时。】 
11.53 关于污水排放,厂方应当根据一个人数和化污系统的大小,适当决定化污系统在一定期限的清理次数。如果处置污水的现行办法并不符合当地法律的要求,则应当制定纠正措施计划,待为处理厂方排污的公共基建设施到位后,即予以落实。【附注:厂方应当订有经常清理化污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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