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及安全补充指导原则
以下粗黑体字部分为国际通行的健康及安全指导原则所规定的最低要求。此外,所有工厂必须遵守所在国家有关健康及安全的法律规定。下文列
出的其它条款为参考建议或某些“模范”工厂采用的有效作法。
1.健康及安全计划:
工厂在厂区的不同地点张贴用当地语言书写的火灾和紧急疏散说明和示意图表。该说明的内容包括紧急疏散路线、“当前位置”标志、正确的方向指
示、灭火器、消防水龙头的位置、以及用当地语言书写的紧急疏散说明。
工厂应根据法律规定制定书面的健康及安全计划,说明工厂处理安全和健康问题的方法。该计划应着重保护未成年工人和怀孕女工的安全和健康,其内
容包括员工职责、旨在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及健康的持续性措施、工厂在发现并解决健康和安全风险时所采取的步骤等。
工厂制定书面的个人防护用品政策,说明工人在各工作区应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工作的工人、个人防护用品的存放地点、分发方
式、以及工厂在个人防护用品方面提供的培训。
工厂制定书面的化学品使用政策,说明工厂内存放的化学品库存、储存的数量和地点、化学品的处理方式、以及有关员工的培训。工厂使用的所有化学
品应附有材料安全数据表。
工厂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年龄在 18周岁以下的工人不得在可能危及其健康、安全或福利的工作条件下工作。
工厂为工人提供以当地语言书写的说明,向工人充分解释工厂在管理健康及安全问题上采取的措施。
工厂定期向工人了解健康及安全问题,并征求工人对有效管理健康及安全问题的建议。
工人在有理由确信其健康受到工作条件的严重威胁时可停止工作,且不受工厂处罚。
针对因工作环境中存在的空气污染、噪音或共鸣现象而易患职业病的工人,工厂应每隔适当的时间对这些工人的健康进行定期体验等形式的检查。
2.灭火器:
工厂针对不同原材料应使用相应类型的灭火器:
- A类为普通易燃物使用的灭火器:用于扑灭木头、纸张、纺织品引起的火灾
- B类为易燃液体、气体或润滑油使用的灭火器:用于扑灭溶剂、润滑油、油、石油等引起的火灾。
- C类为电器使用的灭火器:用于扑灭电器引起的火灾。
- ABC类灭火器:用于扑灭以上各种原材料引起的火灾
- D类灭火器用于扑灭镁等易燃金属引起的火灾。
工厂安装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所有灭火器的正面均标有用当地语言书写的使用说明。
灭火器应安装在墙壁或墙柱上便于员工取用的位置,并附有清楚、醒目的标志。
虽然灭火器的安装高度没有明确规定,但灭火器在墙壁或墙柱上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工厂工人取用。
灭火器的重量合适,确保所有工人都能使用灭火器。
定期检查灭火器(每季度检查一次)。
工厂每年派合格专业人员负责检修灭火器。
安装有消防龙头的工厂应每年至少检查两次消防龙头。
安装有消防龙头的工厂应在消防演习中检查消防水管、水塔和所有水源,包括消防泵。
工人上班地点距 A、C、D类灭火器的最远距离为 23米或 75英尺;距 B类灭火器的最远距离为 15米或 50英尺。
3.消防培训
工厂员工(工人和主管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火灾安全、紧急疏散和灭火器使用方法的培训。
工厂应保存火灾安全和紧急疏散培训的证书及照片(证书和照片上标有正确日期)。
工厂应定期举行火灾疏散演习(每年至少两次)人员流动率较高的工厂应增加消防演习的次数。
工厂应对新进厂员工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消防演习的程序。
工厂应安装火灾警报系统,警报声应能传遍整个工厂。
火灾警报声应区别于工厂所使用的其它用于通知用途的声音。
工厂应结合消防演习定期测试警报系统。
工厂应对所有新进厂的工人进行培训,使其能辨识警报系统的警报声并了解疏散程序。
在可容纳 1,000名以下工人的厂房中,工厂应在每层楼面至少开设两个紧急出口。
在可容纳 1,000名以上工人的厂房中,工厂应在每层楼面至少开设三个紧急出口。
在没有安装自动喷淋系统的厂房中,工厂应保证员工工作地点距紧急出口的最远距离为 200英尺或 60米。
紧急出口的门应开在厂房的两侧。
紧急出口的门应有明确标志,门的宽度应适当,以确保人员疏散速度。
工厂不得锁上紧急出口,或不得在门上安装特殊门锁装置。如紧急出口的门为由内向外推开式,门必须能方便地从内打开。
紧急出口的标志应至少使用 18厘米大小的字体,保证员工在 30米以外仍能看见标志。此外,出口标志应使用醒目的颜色、有灯光照亮或荧
光板制成。
工厂应定期检查使用电池照明的的出口标志,及时更换电池。
紧急出口的门应朝向出口通道方向,并直接通向厂房的外面。
非紧急出口的门应有标识(如“非紧急出口”)
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等不得阻碍出口通道的畅通,工厂应定期检查出口通道。
工厂在厂房两侧分别开设出口通道。
工厂用荧光涂料粉刷出口通道的地面,或用荧光条标示疏散路径。
工厂应在厂区的不同地点张贴紧急出口通道的路线图。
所有出口通道的宽度应至少为 112厘米。
工厂应在所有楼梯及必要的出口通道中安装紧急照明系统。
紧急照明系统应能持续工作一定时间。
工厂定期检查紧急照明系统的测试按钮,并及时更换所使用的电池。
工厂及宿舍的电线应保持良好状态,工厂对电线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引起短路或火灾。
工厂应保护电器设备,防止发生工伤事故或火灾。
不得在潮湿或有水的地方布置电线。
工厂在走廊中布线时必须确保电线安全地固定在地板内,防止发生事故。
工厂为工作存在健康及安全隐患的工人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向工人说明个人防护用品的用途和重要性。
工厂向所有在长时间强光环境、空气中有碎屑或灰尘、使用涂料或喷洒清洁剂等环境中工作的工人提供护目镜或其它保护眼睛的用品。
工厂向负责处理或使用溶剂、粘合剂和油漆等化学品的工人提供专用手套,防止化学品腐蚀。
工厂向接触锋利物品或使用切割设备的工人提供金属手套。
在通风设施无法有效减少蒸气的环境中工作的工人应配戴呼吸器。
工厂向在潮湿地面环境中工作的工人提供专用工作靴,向负责操作或搬运重型设备的工人提供专用鞋或工作靴。
工厂向工人提供防尘面罩,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人吸入灰尘或纺织品微粒的程度。
工厂用国际通用标志标明不同工作区应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工厂向所有工人充分、适当地说明工作环境中存在的空气污染、噪音和共鸣现象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并解释工厂在职业病预防、控制和防治上采取的措施。
10.噪音:
工厂向在高噪音水平下工作的工人提供听力保护用品(耳塞);并向工人说明噪音可能对其造成的伤害,要求工人正确使用听力保护用品。
工厂使用噪音测试仪表定期检测厂内的噪音水平,并记录不同工作区的噪音水平。
工厂工作区的最低照明条件为 30英尺-烛光(300勒克斯)。
工厂紧急通道的最低照明条件为 5英尺-烛光(50勒克斯)。
工厂使用测光仪表定期检测工厂内的照明条件,并记录工厂不同工作区内的照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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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在处理化学品及充满粉尘或材料微粒的工作区内安装充足的通风设施。
工厂确保厂房内的日平均温度与室外温度的差异不超过华氏 10度(摄氏 5.6度)。
工厂在安装有采暖设备的封闭工作区内安装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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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在隔离工作区保存化学品,并在化学品保存区中配备专用灭火器、安全标志、通风设施、化学品处理说明和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
工厂熟悉厂区内保存的所有化学品及其可能对工人健康产生的影响(参见本章节最后的“生产厂常用有害化学品”一览表)。
所有负责处理有害化学品或材料的工人接受有关化学品处理方法、紧急程序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
尽量减少使用有害化学品及材料,记录使用上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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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在可能产生操作危险的机器(打枣机、纽扣机、锁边机、磨床、按扣机、冲切机)上安装必要的防护装置。
工厂为工人提供机器的安全操作培训。
工厂制定书面的维修计划,简要说明机器的检查程序。
工厂保存有关机器、设备、线路检查和维修的记录。
工厂保存电梯及其它设备的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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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在厂区内或邻近地区设有医务室,能够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并处理工伤事故。
工厂制定有处理严重工伤事故的制度(同当地医院签订医疗合同、车辆安排等)。
安排医务人员(医生或护士)的班次,确保工人在工作时间内能获得专业医护服务。
工厂保存所有医护人员的执照复本。
工厂在公告栏中张贴公告,说明医务所的工作时间、邻近医院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报警电话和火警电话的号码。
工厂在人事制度中说明工厂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及工人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方法。
工厂保存工伤事故的记录,并注重减少工伤事故。
16.急救(常规):
工厂为每 100名工人配套一套合适的急救用品。
工厂应至少保存绷带、剪刀、手套、纱布、眼药水、消毒药膏和急救记录等基本急救用品。
如急救用品出于安全原因被锁藏,急救人员必须能在 3分钟之内取用急救用品。
急救站标有急救标志,并张贴专业急救人员的姓名和照片。
工厂定期检查急救用品并补充必需的急救用品。
工厂对部分员工(包括生产工人和主管人员)进行急救培训,向其介绍急救程序。
工厂记录工人使用急救用品的情况,以及时处理工伤事故和提供治疗。
急救箱外的标签中应列出急救员名单(每个班次均应有急救员)。
急救箱内的标签应说明急救品的最低标准及最少数量。
专职急救员应定期根据急救箱内的标签检查急救品。
定期检查急救箱并保存书面检查记录。
工厂应为每 100名工人配备一个急救箱,或在每个车间内至少配备一个急救箱。
工厂在工作时间内最好不要锁上急救箱。
在急救箱上锁的情况下,急救箱的钥匙必须存放在便于拿取的地点,或工厂将急救箱的钥匙至少交由三名在急救箱附近工作的工人保存。
急救培训
根据工厂从事的危险性操作类型和范围,每个车间及每个班次均应指派足够的员工接受常规急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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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应为前 25名男、女工人分别安排有至少一间盥洗室,其后每 40名男、女员工分别安排一间盥洗室。
盥洗室安装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正常流通,减少盥洗室的异味。
盥洗室能保护员工隐私(如门上安装门锁等)。
工厂配备足够的清洁人员并制定盥洗室的清洁和维护计划,以确保盥洗室清洁并能随时使用。
工厂不得不合理地限制工人使用盥洗室。
工厂在盥洗室中安装洗手池,并为盥洗室配备清洁剂或香皂、以及手巾或烘手器。
工厂随时为每位工人提供纯净的饮用水。
工厂不得不合理地限制工人饮水。
盛放饮用水的容器应保持清洁,工厂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饮用水受到任何类型的污染。
工厂为每位工人提供水杯,以防止疾病传播和污染。
工厂定期检查饮用水(每 6个月检查一次),以确保饮用水安全。此外,工厂在饮用水站张贴检查报告。
食堂员工保证不使用受污染或有问题的食品,并对上述食品进行妥善处理。
厨房用具、餐具和烹饪用具在使用后应正确进行清洁。
工厂应根据法律规定接受政府卫生官员的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工厂为员工提供高质量、有营养的伙食。
工厂对厨房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和营养方面的培训。
食堂员工应根据法律规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以获得健康合格证。
20.锅炉的使用:
工厂必须从当地劳动局获得蒸汽锅炉的使用证书,并聘用合格的安全检查员工。
锅炉操作工应根据法律规定接受锅炉使用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蒸汽锅炉应安装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隔离室中。锅炉室的墙壁上应张贴安全合格证书。
洗涤、染色产生的废水及其它有害液体在排放前必须进行分离处理。
废水系统必须从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获得合格证书,工厂应在厂区附近张贴合格证的复本。
工厂管理的职工宿舍中必须同样实施以上所有健康及安全指导原则。
工厂为工人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并遵守有关职工宿舍的全部法律规定。
职工宿舍不得设置在任何生产厂房或仓库的楼上。
职工宿舍的每层楼面必须设置两个未上锁、清楚标明的紧急出口,紧急出口应通向宿舍的外面。
每位住宿工人拥有的最低居住面积为 20平方英尺。
住宿工人应拥有自己的床铺和存放个人物品的空间,工人能安全保存个人财产。
盥洗室和淋浴间充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工厂不得限制淋浴和洗澡用水,不得规定不合理的洗澡时间。
宿舍安装有足够的照明及通风设施,能为工人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
男性和女性工人分别居住在不同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