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补充指导原则
有些工厂通常鼓励或要求工人在超出法定工作时间限额以外的时间内继续工作,或剥夺工人享有一天休息日、休假或病假的权利。
为防止上述问题的发生,供应商行为准则的“工作时间”条款禁止:(1)工人工作时间超过法定限制;(2)工厂未在 7天中为工人提供 1天休息
日;(3)工厂未根据法律规定为工人提供休假、病假和事假。如法律允许一周工作时间超过 60小时,供应商行为准则仍要求工厂的一周工作时间不得
超过 60小时。
针对生产高峰期的工作时间安排,如工厂能够遵守以下 5条补充指导原则, SearsHoldings准许工厂一周工作时间超过 60小时(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
加班时间):
1.工厂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 12小时。在工人一周工作六天的情况下,工厂一周总工时最高为 72小时。
2.工人在 7天中享有一天的休息日,或安排在工作 7天后的下一周内休息一天。如工厂在生产高峰期时不得不安排工人在休息日内加班。工厂不可以安
排休息日内加班多于两周一次。
3.工厂一年的生产高峰期不得超过 4个月或 17周。工厂在一年 12个月中至少应有 8个月时间实行一周工作时间最高为 60小时的非高峰期工作时间规
定。
4.工人有权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领取正常工资和加班工资。
5.工厂需确保工人了解一周工作时间的一般规定,工厂在要求工人加班时应征求他们
的同意。如果工人不愿意从事加班工作,工厂必须尊重工人的决定,并不得以任何
方式迫使或强制其从事加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