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薪酬与福利
3.5.1 基本准则
在很多联合国人权文献中都提到了获得适当报酬及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在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中
也可以发现以下准则: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薪酬、最低社会保障标准。另外,在 adidas 集团
开展业务国家的当地法律中也规定了这些准则。
《 世界人权宣言》 (1948 年)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而不受任何歧视。所有工人有权享受公正合适的报酬, 保证他本人和家庭得
到有尊严的生存条件, 必要时以其它形式的社会保障作为补充。
人人有权使他本人和他的家庭过上健康幸福的生活, 包括食物、衣物、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
务; 在遭到失业、疾病、病残、寡居、衰老或丧失谋生能力时, 有权获得保障。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66 年 )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3.5.2 适当报酬
以下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旨在保护工人免受过低工资:
• 《设定最低工资公约》(1970 年);
• 《保护工资公约》(1949 年);
• 《(雇主破产)保护工人索赔权公约》(1992 年)
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各国在考虑本国及本地区的普遍经济状况下保障工人的生活水平。另外,
这些准则提倡以法定货币形式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工人,不得进行任何非法的或不合理的扣款。
公平工资或者“生活工资”的概念已被引入公司达标方案中。其实,这些概念可以追溯到一些已为
国际社会所接受的工资准则。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66 年 )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他的家庭获得适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物
和住房 ,并有权利不断改进生活条件。
adidas社会和环境事务部(SEA)已在不同国家就生活工资或公平工资问题进行大量研究,与相关利
益方进行广泛协商。尽管达标业界对生活工资的定义和计算公式尚未达成共识,但我们相信薪酬不仅
要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还要给予工人合理的储蓄和消费能力。而且,对致力于通过福利方案和其它服
务来提升员工生活质量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给予认可。
3.5.3 基本福利
提供社会保障和其它福利的责任已越来越多地由政府转移向雇主。在许多国家,员工分担这些责
任。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来保障长期健康权益和经济利益。目前,国际准则要求员工可以享受医疗保
健、疾病、失业、养老、工伤(在某些情况下包括与工作无关的伤害)、病残、家庭和生育、死亡及
遗属抚恤金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人人均有权享受这些福利而不受任何歧视。
过去50年来国际劳工组织已签署以下公约保障提供基本福利:
·《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1952年)
·《工伤福利公约》(1964年)
·《病残老年和遗属抚恤金公约》(1967年)
·《医疗保健和疾病救济金公约》(1969年)
·《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1988年)
·《保护生育公约》(1962年)
·《(社会保障)同等待遇公约》(1962年)
·《维护社会保障权利公约》(1982 年)
3.5.4 特殊保护
在所有有关社会保障和福利的联合国人权文献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中,特别强调对妇女和儿童的
保护和关爱。妇女和儿童通常是最弱势社会成员,有薪产假和工资等福利对于家庭的生存和发展非常
重要。
《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 (1948 年)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殊照顾和帮助。所有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等社会保护。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1966年)
在产前和产后的合理期间,应对母亲给予特殊保护。在此期间,对有工作的母亲应给予带薪休假或有
充足社会保障福利的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