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在认证范围中添加非现场的运输和贮存
1)只有在非现场运输和贮存符合以下条件时才应将其添加到生产范围中:
a)用于企业自己的生产,以及
b)包括在受审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
c)在审核报告中作为单独的地点加以报告,包含详细信息,例如地址、活动、产品等。
2)非现场运输和贮存的场所的数量应限制为最多五个。
7.4不通知审核方案
不通知审核方案是三年认证周期的一部分。获证组织参加不通知审核方案是强制性的。
7.4.1.13 年周期内至少进行一次
1)该方案确保每个获证组织在初次认证审核后的 3 年内,至少要进行一次不通知审核。
2)获证组织可以自愿选择所有的监督审核均为不通知审核。
3)初次认证审核(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或再认证审核都不能以不通知审核替代。
7.4.1.2不通知审核方案的实施准则
1)认证机构(CB) 应确定不通知审核的日期。
2)认证机构(CB) 不得将不通知审核的日期提前告知相关场所。
3)应在正常经营工作期间(包括夜班)实施不通知审核。
4)若出于正当业务原因,认证机构(CB) 和获证组织可提前商定非审核日, 以避免因客户难以 全面参与和/或没有生产而带来的极端不便。
5)不通知的审核属于全面的监督审核,审核员在审核期间应至少将 50% 的时间用在生产区域 (车间),以评估适用的关键控制点(CCP)、前提方案(PRP)和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 的实施情况。
6)审核应在审核员抵达现场后的 1 小时内开始,从生产设施的检查开始。 若现场有多处建筑物,则审核员应根据风险,决定以何种顺序检查哪些建筑物/设施。
7)审核员应对组织涵盖于认证范围内的一些有代表性数量的产品线进行审核。
8)认证机构(CB) 应确定哪一次监督审核为不通知审核。
9)如果获证组织拒绝参与不通知审核,应立即暂停证书; 如果六个月内仍没有开展不通知审核, 认 证机构(CB) 应撤销认证证书。
10) 如果审核员被拒绝进入,组织将承担所有费用。
11) 在不通知审核期间,不会对总部控制的与认证相关的某些职能进行审核。
12) 不通知审核期间,将对第二现场(非现场活动)和非现场贮存、仓储和配送设施进行审核。
在出现紧急情况(如火灾、严重灾难事件、正在进行其他审核)时,认证机构(CB) 将 自行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