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健康与安全
准则:
3.1 组织出于对普遍行业部门的健康与安全知识和任何具体危险的了解,应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以避免在工作中或由于工作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对健康的危害。
3.2 组织应评估其所有工作场所内孕妇或是哺乳期母亲工作活动之外所有的风险,并确保采取合理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其健康和安全的风险。
3.3 若在工作场所内有效地最小化或是消除所有危险的根源后如还存在危险时,组织应为员工提供适当的个人保护装置。员工因工作时受伤,组织应提供急救并协助工人获得后续的治疗。
3.4 组织应指定一高层管理代表负责为全体员工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负责落实本标准有关健康与安全的各项规定。
3.5 健康和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并维持一个由管理层代表和工人均衡组成的健康和安全委员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由工会代表认可的工人成员,如果他们选择服务。如果工会没有委任代表或该组织未加入工会,工人可以从他们中选出一名或多名他们认同的代表。健康和安全委员会的决策应有效地传达给所有员工。应对委员会的成员进行培训,而且要定期再培训,以胜任不断致力于改善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它应当定期进行正规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风险评估,以识别并解决现有的和潜在的健康和安全隐患。应保存这些评估和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
3.6 组织应定期提供给员工有效的健康和安全指示,包括现场指示,(如必要)专用的工作指示。应对新进、调职以及在发生事故地方的员工进行培训;对于技术上的改变和/或引进新型机械装置会对于员工的健康与安全构成新的危险时,要对员工进行培训。
3.7 组织应建立备有文件证明的程序来检测、预防、最小化、消除或是应对可能危害任何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危险。组织应保留发生在工作场所和由组织提供的或是组织从服务供应商那里拥有、租赁或是签约合同得到的住所和房产内所有健康与安全事故的书面记录。
3.8 组织应给所有员工提供干净的厕所、可饮用的水、适当的进餐空间及必要时提供储藏食品的卫生的设施。
3.9 组织如果提供员工宿舍(无论宿舍是组织从服务供应商那里拥有、租赁或是签约合同得到的),应保证宿舍设施干净、安全且能满足员工基本需要。
3.10 所有人员应有权利离开即将发生的严重危险,即使未经组织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