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验厂辅导---Apple 供应商责任标准---废气排放管理三(2017最新标准)
废气排放管理三
6 应急响应
供应商应在任何废气排放控制系统失灵、故障、维修和/或改造的情况下实施应急准备和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 对于有害气体污染物 (HAP) ,产生废气排放的工艺设备应立即停止运行,以防止未经处理的废气排入大气。供应商应安装并维护自动停机系统,确保即便在废气处理设施未发生停机或故障的情况下,一旦工艺废气未导入该处理设施(如废气旁逸至未设置处理系统的管线),该排放HAP 的制程也将自动停止运行。。
• 对于非有害气体污染物,若未能采取任何整改措施防止未经处理的废气排入大气,则产生废气排放的工艺设备应在72 小时内停止运行( 或遵照适用法规 规定的更快停运时间)。
收到任何社区投诉之后,供应商应尽快进行废气排放监测以确定废气排放状态,并实施纠正措施 (如有) 。
收到主管部门的任何违规通知之后,供应商应与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或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将违规行为告知有关各方,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按照主管部门做出的其他指示采取措施。
如果发生异常环境事件,供应商应在 7 天之内通知 Apple,并按照适用法规要求通知相应的监管机构和其他机构。在两种情况下 (有害或非有害气体排放) ,供应商都应该明确引发异常环境事件的可能原因以及已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性措施。
7 运行和维护
供应商的污染控制技术应在供应商产生任何污染物之前运行。
对于任何可能改变废气排放源、废气排放成分、流量、废气排放控制技术或废气排放监测要求的变更,供应商应规划并提供充足的时间以实施变更并获得批准。
供应商应就所有产生废气排放物的设备、废气排放控制装置以及废气排放监测设备制定操作和预防性维护计划。该计划应包含以下项目:
• 明确定义并记录废气排放控制系统操作、检查、维护的工人职责和培训要求。
• 运用符合制造商的规范、建议和标准的相关惯例制定的预防性维护标准操作程序。
• 识别并记录关键参数,以监测废气排放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并按照监管和/或许可要求、
预防性维护要求和其他因素确定例行检查的频率,确保设备时刻正常运转。检查计划应覆盖工厂常规运行情况下的所有班次。
• 记录关闭废气排放控制系统的操作程序。在出于任何计划原因 (例如,维修故障) 关闭废气排放控制系统之前,排放气体至废气排放控制系统的工艺设备都应暂停,并置于防止废气排放泄漏的状态。只有在废气排放控制系统正常运行之后,才能恢复相关工艺设备的操作。
供应商应对所有废气排放控制装置进行定期检修,以发现并修复任何操作缺陷。同时还应保存日志,记录已发现和修复的检查和维护问题。
8 培训和沟通
供应商应按照当地和国家要求为参与相关废气排放控制系统维修和检查的工人提供培训。
除任何其他必要的培训或指导以外,工人还应接受以下培训:
• 识别并理解所有废气排放源位置、排气烟囱和适用废气排放控制技术。
• 在废气排放控制系统换气或故障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响应程序。
• 与工厂废气排放控制设施维保相关的具体作业要求和规程培训。
9 文件
供应商应保留过去 5 年的废气排放数据和文件的书面副本,或按照当地法规的要求保留相应年限,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所有废气排放记录和文件须应 Apple 要求随时供其审阅。需要保留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废气排放源清单
• 废气排放源测试与监测结果
• 执照、许可及其他监管登记文件
• 扩建、改建或新购置废气排放控制装置记录、许可或监管信函
• 与外部各方 (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团体、监管机构和地方主管部门) 进行废气排放相关信息传达的书面记录
• 所有检查和维修记录
• 异常环境事件以及采取的响应纠正措施的报告
• 为任何缺陷、投诉、违规通知等所采取的纠正、整顿或者跟进措施的所有记录。
供应商应为分配至废气排放控制系统的操作、检查、维护的人员保留过去 5 年的培训记录,或按照适用法规的要求保留相应年限,以时间较长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