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危害信息交流程序
标准:
使用化学品时,合约商应确保其方针、程序和工作指引得到宣传贯彻,以最大限度减少化学品对员工和环境的影响。合约商应遵守当地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基本要求:
1.合约商应建立并保持一套化学品危害信息交流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a.合约商应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协调管理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
b.合约商应制作、填写并在工作区的显著位置张贴相应的化学品清单。
c.合约商应确保化学品清单所列的化学品的 MSDS是最新有效版本,并确保不使用没有 MSDS的化学品。
d.员工离职后,合约商应将其接触化学品的 msds保存 30年。
e.合约商应确保员工在每一个工作区内获得 MSDS。
f.合约商应指定专人跟踪“商业机密”信息。在一定情况下,向化学品制造商追溯该信息。
g.合约商应确保所有化学品贴有标识(包括二次防护),标识应包括:材料识别信息、危害警告和特定的个人防护用品(PPE).
h.合约商应就化学品危害对工作区的所有员工进行培训,并定期检查员工以确保安全操作。
i.合约商应保存每期培训的记录,包括培训的教材、接受培训的员工以及培训导师的姓名,记录应至少保存 5年。
j.对于执行非常规操作的员工,在执行任务前,合约商应提供必要的化学品危害信息并做好任务的文档记录。
k.合约商应建立一个与现场合约商之间的交流机制,并告知其在工厂作业时可能接触到的化学品。同样地,现场合约商也应将其现场可能使用的化学品的 MSDS提供给合约商。
l.合约商应确保所有使用或接触化学品的员工可以获得书面的化学品危害信息交流程序。
m.合约商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对程序的评审、评估和更新。评审的内容包括:
—风险评估
—员工防护
—适用法律的评估
—书面计划
—相关方针
—培训
—检查
—指定员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