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技术规范
3.1 试验机构的组织和人员
3.1.1 试验机构管理者的职责
3.1.1.1 试验机构管理者应确保其机构遵循GLP原则。
3.1.1.2 试验机构管理者至少应做到:
a)确保有一份声明,其中明确试验机构内履行GLP原则所规定的管理职责的人员;
b)确保有足够的有资质的人员、适当的设施、设备及材料,以正确及时地开展研究;
c)确保维持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培训、经历和工作描述的记录;
d)确保人员能清楚理解自己需履行的职责,必要时进行相关培训;
e)确保建立并遵循合适的、技术可行的标准操作程序,批准全部标准操作程序的首次版本和修订版本;
f)确保建立由指定人员负责的质量保证计划,并保证其按照GLP原则履行质量保证的职责;
g)确保每项研究启动前由管理者指定具有适当资质、培训和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替换应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并予以记录;
h)确保在多场所研究中,如果需要,指定一名项目代表,该项目代表应有适当的培训、资质和经验以监督被委派的研究阶段。项目代表的替换应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并予以记录;
i)确保研究计划有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j)确保项目负责人使质量保证人员能得到已批准的研究计划;
k)确保维持所有标准操作程序的历史档案;
l)确保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m)确保维持主进度表;
n)确保试验机构的供给能够满足相应研究的需要;
o)确保多场所研究时,在项目负责人、项目代表、质量保证计划人员和研究人员之间有明确的沟通渠道;
p)确保试验样品和参照物被适当地表明了特性;
q)建立程序以确保计算机化的系统适用于预期用途,并按照GLP原则进行确认、操作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