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人员要求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3.认证人员要求
3.1认证机构中参加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个人素质和认证所需相关专业及认证检查、检验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工作经历。
3.2认证审核员应当具备按标准要求实施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能力,满足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审核经历的要求,并按照《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资格注册。
3.3认证机构应对本机构的认证审核员的能力做出评价,以满足实施相应类别产品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