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相关方期望、应对风险和机遇及质量管理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3. 1.2 施工企业应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进行策划,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3.1.3 施工企业应检査、分析、评价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3.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2.1 施工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并形成文件。质量方针应体现企业质量管理的宗旨和战略方向, 在界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依法服务于发包方,增强其满意程度;
2 应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企业形象和品牌;
3 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绩效。
3•2•2 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方针进行定期评审,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质量方针应在企业内部得到沟通, 并可为相关方所获得。 3• 2• 3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 明确企业质量管理应达到的水平, 质量目标应与企业发展目标相适应。
3• 2• 4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质量目标应分解到相关管理职能、层次和过程,并定期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