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统一指导文件 童 工
I. SA8000标准:1. 童工
I.A. SA8000:1. 童工的规定
1.1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1.2 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记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1.3 公司可以聘用青少年工人,但如果受强制教育法规的限制,他们只可以在上课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在任何情况下,未成年工每天的上课、工作和交通所有时间不可以超过10小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同时未成年工不可以安排在晚上上班
1.4 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I.B. 定义,SA8000: 1. 童工
儿童定义:任何十五岁以下的人。若当地法律所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义务教育年龄高于十五岁,则以较高年龄为准。
青少年工人定义: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童工定义:由低于上述儿童定义规定年龄的儿童所从事的任何劳动,除非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建议条款第146 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