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投标及合同管理
6.1 一般规定
6. 1. 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明确投标及工程合同管理的控制流程。
6.1.2 施工企业应对投标及工程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控制,并履行工程合同 。
6.2 投标管理
6.2. 1 施工企业应识别投标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其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招标文件和相关的明示要求;
2 发包方未明示但应満足的要求;
3 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4 施工企业的相关要求。
6. 2. 2 施工企业应通过评审, 确认具备满足工程项目有关要求的能力后依法进行投标, 并保证投标文件和投标过程的合规性 。
6. 2. 3 施工企业应保存评审和投标的相关记录。
6.3 合同管理
6.3. 1 工程合同签订前,施工企业应评审合同内容,确认合同条件, 并保存相关记录。
6.3.2 施工企业应依法签约,并通过合同交底或其他信息传递方式, 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
6. 3. 3 对工程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 施工企业应以书面文件签认,并作为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的内容、程序应符合相关约定 。
6• 3• 4 在工程合同履行的各阶段, 施工企业应与发包方或其代表进行有效沟通,确定相关方需求,形成必要记录,并定期检査、分析、评价工程合同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