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绩效评价(新的)
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7.6)
9.1.1 总则
组织应考虑已确定的风险和机遇,应:
a)确定监视和测量的对象,以便:
-证实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
-评价过程绩效(见 4.4)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评价顾客满意度
b)评价外部供方的业绩(见 8.4);
c)确定监视、测量(适用时)、分析和评价的方法,以确保结果可行;
d)确定监测和测量的时机;
e)确定对监测和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时机;
f)确定所需的质量管理体系绩效指标。
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组织应保持适当的文件信息,以提供“结果”的证据。
组织应评价质量绩效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9.1.2 顾客满意(8.2.1)
组织应监视顾客对其要求满足程度的数据。
适用时,组织应获取以下方面的数据:
a)顾客反馈
b)顾客对组织及其产品、产品和服务的意见和感受
应确定获取和利用这些数据的方法。
组织应评价获取的数据,以确定增强顾客满意的机会。
9.1.3 数据分析与评价(8.4)
组织应分析、评价来自监视和测量(见 9.1.1 和 9.1.2)以及其他相关来源的适当数据。这应包括适用方法的确定。
数据分析和评价的结果应用于:
a)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b)确保产品和服务能持续满足顾客要求
c)确保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
d)识别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机会
数据分析和评价的结果应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