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GHG 清单的设计和编制
4.1 组织的边界
组织可能拥有一个或多个设施。设施层次上的GHG 排放或清除可能发生在一个或多个
GHG 源或汇。图2 展示了GHG 源、汇和设施之间的关系。
说明:
x 为组织边界内设施的序号。
n 为设施内源或汇的序号。
注 1:对组织GHG 排放或清除的计算,是将设施的GHG 源和汇量化后再进行累加。
注2:GHG 源和GHG 汇是可以互相转换的,某一个时期的汇在另一个时期可能变成
源,反之亦然。
图 2 GHG 源、汇和设施之间的关系。
组织应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对设施的排放和清除进行合并。
a) 基于控制权的:对组织能从财务或运行方面予以控制的设施的所有定量GHG 排放
和(或)清除进行计算;
b) 基于股权比例的:对各个设施的GHG 排放和(或)清除按组织所有权的份额进行
计算。
当有关 GHG 方案或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有具体规定时,组织可以采用不同于上述思路的
合并方法。
当一个设施处于若干个组织的控制之下时,它们应使用相同的合并方法。
组织应以文件形式规定其应用的整合方法。
所采用的整合方法发生变更时组织应作出解释。
附录A对采用基于控制权和基于股权比例两种方式将设施层次上GHG排放和清除数据
合并到组织层次提供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