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源性病原体-疾病
2.遵守的方法
a.为防止接触到血液或其它潜在易传染的物质,应遵守通用的措施。所有的体液应被认为是潜在地有传染性的。
b.工程和工作实践控制
i。工程和工作实践控制措施应被用来消除或使雇员暴露风险减到最小。如果这些控制措施实施后,暴露危险仍然存在时,应同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ii.定期检查和维持或取代工程控制措施, 以保证它们是有效的。
iii.合约商们应提供洗手设施,并且保证这些设施易于使用。
iv。当提供洗手设施不可行时,合约商应提供适当的杀菌的清洗剂和干净的纸/布毛巾,或杀菌的小毛巾。当使用杀菌清洗剂或小毛巾后,一旦可能时还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
v.可行时, 合约商们应保证每个雇员在他们脱去手套或个人防护用品以后,尽快地立即洗手。
vi.合约商们应保证如果雇员接触到血液或其它潜在易传染的物质时, 他们可以尽快地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手和任何暴露的皮肤, 粘膜。
vii.污染的针和另外的污染的尖锐物不能被弄弯,重新盖住,或去掉,除了有下列的情况。禁止剪切或破坏污染的针。
(a)污染的针和另外的污染的尖锐物不能被弄弯,重新盖住,或去掉,除非合约商能表明没有其它的选择是可行的,或有一个明确的医学或牙科的程序要求这么做。
(b)应用一套机械设备或一个有手把的器械来弯屈,重新盖住或去掉针。
viii.在使用后立即地或一旦可能时,污染的可再利用的尖锐物应尽快被放置在合适的容器中,直到经过适当重新处理。这些容器应是:
(a)防刺穿的。
(b)有适当的标签或颜色-编码。
(c)它的边和底部是防漏的。
ix.在职业性暴露可能性的工作区域,禁止吃,喝,吸烟,使用化妆品或唇膏,或操作时接触透镜。
x.不在血液或其他潜在易传染的物质可能存在的冰箱,冷库,架子,或厨柜,或工作台面和椅背上放食物和饮料。
xi.所有涉及到血液或别的潜在易传染的物质的操作程序应能尽可能减少这些物质的喷洒,喷雾,飞溅。
xii.禁止用吸管吸/或别的方法吸入血液或其他潜在易传染的物质。
xiii.血液或其他潜在易传染的物质的样本应被放置在容器中,并应确保这容器在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或转运过程中不会渗漏。
(a)存储,运输,或转运的容器应被贴标签或颜色编码,并且在存储,运输,或转运前被密闭。当一个机构应用通用的预防措施且提供的所有容器度都被认为包含样本时,标签或颜色编码不是必须的。这种例外仅仅应用在样本/容器保留在这个机构中。当样本/容器离开这个机构时, 必须加上标签或颜色编码。
(b)如果在起初的容器的外面发生污染,起初的容器应被放置在第二个容器中,并且这第二个容器应在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或转运过程中不会渗漏,并且根据这标准的需要贴标签或颜色编码。
(c)如果样本能刺破第一层容器,那么第一层容器应被放置在第二层的容器中,第二层容器除了以上的特性外,还必须是防刺破的。
xiv.能被血液或其他潜在易传染物质传染的设备在应用和转用前应被检查以及作必要的消毒,除非合约商能说明这种消毒是不可行的。
(a)适当的标签,说明这设备哪个部分是被污染的。
(b)合约商应保证这种信息被适当地传达到所有受影响的雇员们、维修代表、和/或制造商;并应先于这设备的处理,维修,或转运,以便保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