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薪酬与福利
工作场所标准声明:
工资应等同或超过法定最低工资和同行业工资标准中的较高者,并应提供法定福利。除支付正常
工作时间的报酬,应按照生产国之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率支付加班工资。若当地没有相关法律要求,
加班工资率应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时薪。工资要满足员工生活基本需要及合理的储蓄和开支。我们期
望业务伙伴能通过改善薪资体系、福利项目和其他服务来逐步提高员工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
4.5.1常用术语
1.酌情支出:基本需要已满足之后剩余的金钱,员工可以选择如何使用这些钱。例如,教育费用、
购买住房或者从事小生意。
2.同行业普遍工资:由市场决定的行业工资水平。对于鞋及服装行业,同行业普遍工资一般高于法
定最低工资。
3.工资支付记录:本指南中指以有效透明的方式记录所有工资支付及向工人提供工厂正确支付工资
的证据。
4.法定福利:按法律规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例如,年休假、社会保险、医疗保健。
5.产假:员工休假生孩子及照顾婴儿。在多数司法管辖中,产假通常限定在 3 个月到1 年。
6.补发工资:由于没有支付工资,延期支付或工资支付不足而向工人支付欠款。
7.公平工资:员工在没有加班和其他收入的情况下,在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所获得的工资足以满足他
们及其直接抚养人的基本需要。
4.5.2相关法律文件
联合国
§《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 年
国际劳工组织
§《薪酬保护公约》,1949年
§《社会保障公约(最低标准)》,1952 年
§《妇产保护公约》,1962年
§《(社会保障)平等待遇公约》,1962 年
§《工伤津贴公约》,1964年
§《病残老年和遗属津贴公约》,1967 年
§《医疗和疾病津贴公约》,1969 年
§《确定最低工资公约》,1970 年
§《维护社会保障权利公约》,1982 年
§《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1988 年
§《(雇主破产)保护工人债权公约》,199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