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社自由与集体协商
5 培训和沟通
供应商应确立一项向工人、主管和管理人员传达本标准相关要求的流程。
供应商应拥有书面流程,以便与工人交流疑虑并处理工人的集体行动。
定义
适用法律法规
适用于供应商的运营及其工人雇佣和管理的所有法律、条例、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程序、指令和指南。
工人
无论国籍或原籍国,直接由供应商雇用或通过第三方雇用,在供应商的工厂内工作的任何人。
申诉
申诉和信息传达包括但不限于骚扰和虐待、歧视、报复、不支付工资的情况,请求讨论工时和工资、食物喜好、生活条件请求等等。
工人代表
工人代表不得为管理人员或低级主管。如果经工人和管理层特别商定,可能存在例外情况。
工人组织
工人加入的任何类型的组织,其存在的全部或部分目的是为了促进和保护工人的权益。
列入黑名单
根据受法律保护的状态或与工作不相关的条件 (如政治面貌或工会状态) ,出于拒绝雇用或其他惩处之目的创建、维护、使用和/或传达工人或潜在工人清单信息。
雇佣决策
聘用、解除劳动关系、工作保障、工作分配、报酬、升职、降级、转岗、 (职业)培训、惩处和工人分配,以及工人的状况,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段、职业和健康安全措施。
管理
拥有职权的任何人,代表供应商的利益聘用、转岗、停职、解雇、升职、遣散、指派、奖励、惩处或命令工人,或建议进行此类行动。
诚信善意
本着诚信善意原则进行集体协商意味着认可代表组织,为努力达成协议进行真正的建设性协商,避免不公正的协商拖延,且双方尊重达成的承诺,诚信善意
考虑协商结果。这包括所有人都希望达成互惠互利的结果,且各方有义务合理、合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