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非自愿劳工
2.4 贷款
严禁向工人或求职者提供以债务担保或强迫劳动为还贷条件的个人贷款。
2.5 行动自由
所有工人应有权自由签订和解除其雇佣合同。供应商不得限制或约束工人在生产场所或供应商提供的设施内的行动自由,包括喝水、进出宿舍等,出于工人安全考量且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必要规定除外。供应商不得限制工人如厕的时间和频率,或采取如厕时间不付薪水的做法。
2.6 强迫加班
所有加班都应该是自愿行为。供应商应确保所有工人有权拒绝加班。供应商不得强制要求加班,使工人无法离开工作场所。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均不得对拒
绝加班的工人强制采取任何惩罚措施,如扣减工资;进行任何形式的胁迫;拒绝提供将来加班的机会,或因拒绝加班而给予纪律处分。
2.7 生产指标
按照《Apple 供应商行为准则》规定,供应商不得设定工人需要超出正常工作时间 (加班除外) 才能完成的生产指标或计件工制,以赚取最低法定工资或行业正常水平工资。
2.8 银行账户
供应商不得直接控制或查看工人的银行账户,向工人的账户进行薪酬存款除外。
3 培训和沟通
3.1 负责的员工
供应商应为负责预防非自愿劳工的所有员工提供完善培训。
3.2 工人、主管和经理
供应商应在入职培训期间与所有工人、主管和经理有效沟通其预防非自愿劳工政策,并定期通过更新培训巩固知识。
4 文件
供应商应保留与预防非自愿劳工相关的文件。所有文件须应 Apple 要求随时供其审阅。
定义
-适用法律法规
适用于供应商的运营及其工人雇佣和管理的所有法律、条例、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程序、指令和指南。
-工人
无论国籍或原籍国,直接由供应商雇用或通过第三方雇用,在供应商的工厂内工作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