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化学品储存指南
化学品储存室 (见图 5.4):
所有电气装置(灯, 开关, 通风设备,电线,接线柜,其它设备) 都应防爆或被保护
应安装防雷装置
设施应说明清楚
在 30 米范围内应有合适的供水,以供清洗眼睛或身体之用。
供水定期测试
容器应依收据进行检查并确保化学品的成分,浓度及质量满足采购的具体要求.
所有容器应张贴清晰耐用的标签
容器不使用时应关上或盖上盖子
危险液态化学品的储存应有二次防渗
漏装置以防引起地面和水污染
大的储存容器:
应提供二次防渗漏装置
应有化学品标识及防火标识
易燃和可燃材料应与氧化剂,反应材料等分开存放
提供吸收材料及清洁材料,以便在少量化学品的流出或溢出时使用
警告标志应清晰可见
应有足够的通风
无地面排水
门应为防火门,防火等级为 30 分钟(T 30)
关于灭火器的使用指引,请参照第3章,在超过2000平方米的储存地方,应额外备有一个50公斤的手推式灭火器 (见下图)
金属容器应以避免产生火花的方式运输。
定期检查化学品储存区域,以确保化学品是否泄漏,容器条件以及产品是否过期
定期更新化学材料储存清单 (见表 5.1)
应提供 MSDS 及 CSDS
容器应避免阳光直射
应维持适当的温度(避免过热和过冷)
备注:所有易燃化学品存储的地方应安装活动灭火系统。进一步的要求请咨询地区消防安全经理或SEA代表。
图5.4——化学品储存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