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投标及合同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投标及工程合同管理的控制流程。
6.1.2 施工企业应对投标及工程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控制,并履行工程合同。
6.2 投标管理
6.2.1 施工企业应识别投标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其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招标文件和相关的明示要求;
2 发包方未明示但应满足的要求;
3 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4 施工企业的相关要求。
6.2.2 施工企业应通过评审,确认具备满足工程项目有关要求的能力后依法进行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和投标过程的合规性。
6.2.3 施工企业应保存评审和投标的相关记录。
6.3 合同管理
6.3.1 工程合同签订前,施工企业应评审合同内容,确认合同条件,并保存相关记录。
6.3.2 施工企业应依法签约,并通过合同交底或其他信息传递方式,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6.3.3 对工程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施工企业应以书面文件签认,并作为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的内容、程序应符合相关约定。
6.3.4 在工程合同履行的各阶段,施工企业应与发包方或其代表进行有效沟通,确定相关方需求,形成必要记录,并定期检查、分析、评价工程合同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