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D. 特殊地点的具体指导,SA8000: 7. 工作时间
1. 审核在中国的工作时间
a) 内容
i. 许多人认为,过度的加班是中国工厂中最严重且最普遍的问题之一。人们认为在中国经济特区的外来
务工人员都渴望额外加班。这种理论认为,来自偏远农村的而且不可能在特区内永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
员迫切的想多挣钱然后回到家乡。如果这些工人所在的工厂不为他们提供加班的机会,他们会去找一份
兼职以补充自己的工资,或者直接辞职然后加入另一家工厂。
ii. 然而,该理论可以被反驳:工人选择加班是因为他们的工资太低以至于不能维持他们每周的正常生活。
此外,买家下的急单通常使得工人没有别的选择,只能遵守加班的要求。中国的一些企业和非政府组织认
为,如果为工人提供其它选择,例如下班后的培训计划,工人可能不会那么热切的想要加班。
iii. 在中国已经有几家企业表明在实施SA8000之后得到了积极的成果;减少工作时间之后明显减少了员
工的流失率,招聘新员工和为其提供培训费用的成本也随之降低。其它的好处如:提高了产品的质量,
改善了工人和管理层之间的关系。
b) 中国劳动法对于工时的要求
i. 事实上,中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建立了最严格的规定,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
制度”。只允许在“例外情况下”进行加班,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
过 36 小时。该劳工法严禁加班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雇主需要与工会或工人代表进行协商,在得到他
们的同意之后才可以安排加班。
ii. 然而,还有一种工作时间规定的类型,即“综合工作时间”。根据该规定,如果该工厂在某六个月
期间的平均加班时间未超过36小时,雇主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其批准超过中国劳动法规定的每月36小
时加班的限制。审核员可以接受这种平均制度符合SA8000标准,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a) 核实从当地劳动局获得的许可具有合法性。发证机关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劳动局/部门有权依据
法律规定给予豁免权。因此,从其它部门获得的豁免权是无效的、不合法的。
b) 工作时间未超过SA8000规定的限制。超出SA8000允许的加班时间限制的当地豁免权不符合SA8000。
SA8000标准的第三章的规范要素规定:“就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或公司签署的其它要求,与本标准
要求公司应遵从其中最严格的法规。”
c) 有时限的整改方案要求,以支持管理工作时间的改进。
i. 轻微的整改方案要求有六个月的时间期限。下表中呈现的指导方案为认证机构(CB)“有时限的
整改方案要求”的使用提供方法策略,以鼓励企业改善在中国对工作时间的管理。
ii. 认证机构需要对公司的产能管理体系进行评估,以改善、实现和保持合规性。
iii. 如果认证机构给予轻微的整改方案要求(CAR),公司在半年之内仍然未达到符合标准,认证
机构确认该公司已经取得了进步而且尝试满足工时方面的要求,那么认证机构可以考虑给出第二个
为期六个月的轻微整改方案要求。如果在第二个半年内,公司仍未在工时方面达到要求,认证机构
应把整改方案要求升为重大违规。支持认证机构的裁定始终需要证据的支持。
iv. 如果公司存在工作60小时的工作周,并且在重大整改方案要求下仍然未做改善,那么该公司
不会获得认证。
d) 在工厂内审核工作时间,使用计算机跟踪工时系统:
i. 近来使用计算机跟踪工时系统日益增加,因为跟踪工时的软件可以制造生产的伪造记录。
ii. 使用此系统的公司,需要展现真实的上下班打卡记录,当天在厂人员清单,并查看工人上班
打卡记录以及他们的工作时间记录。
iii. 审核员应通过打卡进/出来测试该系统,审查数据库中的数据,并要求实时下载工时记录
以供检查。该数据中的工人的身份、他/她的身份证及其活动编号应和工人的登录证、考勤机、
计算机显示屏和打印输出的记录一致。
iv. 透明度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公司提出不能提供工时信息的借口应引起注意。这种行为需要
SA8000审核员进行调查,直到该公司提供与实际情况一致的工作时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