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6特殊情况与调休
关于特殊情况的特别说明
我们开展业务的大多数国家的劳动法界定了特殊情况或不寻常情况的含义或者提供了范例。一
般是指洪水、地震、火灾、社会动荡(诸如示威或骚乱)或疾病暴发等超出人们控制的事件。最近
发生过的事例有非典、印度洋海啸和工厂发生霍乱及食物中毒。特殊情况不包括供应链问题、材料
交期延误或无法交货、因生产质量问题或机器故障引起的延期、无法准确报出产能或其它管理人员
应负责任的、能控制的或可以防止的问题。
在特殊情况下,我们期望供应商通知 adidas 集团业务和SEA 部门(或者在工厂下单的相关业
务单位)。作为良好实践,adidas 集团业务部门或其合作伙伴和特许商及 SEA 部门分享这些信息确
保大家了解最新情况,为供应商提供帮助。
注:关于停电或断电请见本部分下文案例。
工厂仍须每七天提供一天休息。这意味工厂最多可以连续工作 12 天。请见下面范例:
注:星期日(表中标记橙色)上班,星期一(表中标记绿色)补休。
在额外工作一个月内必须安排补休,最好尽早安排。
工厂不得每天工作超过 12 小时或法定每天最高工作时数(即遵守最高标准)。
工厂必须按照当地法律支付正确的加班、周末或节假日工资率,并为补休日付薪(不得从月薪中
扣除)。
在超出当地法律限制工作的情况下,工厂必须遵守当地劳动部门的要求。例如工厂必须获得当地
劳动部门的豁免证明。
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模糊、或没有上述规定严格的情况下适用 adidas 集团要求。如果当地法
律要求更严格,则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