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管理
标准
所有为雇员提供饮食服务的设施和操作应依照健全的卫生原则设计和实施。在提供全部或部分饮食服务的地方,所提供的食物应富于营养、没有腐败,并应以此原则来进行处理、准备、加工和贮藏,以防止食物被污染。合约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地方法律法规。
最低要求
1.所有饮食服务人员应最少每年体检两次,以确保没有感染传染病。
2.该健康证明应在其服务区域内张贴公布。
3.饮食服务人员如患上会通过食物传染的疾病,应将其从所从事的饮食服务中隔离,直至他们被医生证明已经康复。
4.用作准备食物的柜台面应以不锈钢制造。
5.在准备和提供食物服务时,饮食服务人员应配戴发网、手套和穿围裙。
6.饮食服务人员在使用盥洗室设备或进行任何其它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应彻底地清洁和消毒双手。有关标志应在盥洗室区域内张贴,以清楚地标明这一要求。
7.为保存易于腐败的食物,应提供能保持不高于摄氏5度(华氏41度)的冰箱。
8.提供高压的热水和冷水洗涤槽。
9.所有的烹调、服务和饮食器皿应以不锈钢制造,而且应在每次使用后彻底地清洗和消毒。
10.所有的桌面和柜台面应在每次使用后彻底地清洁和消毒。
11.所有的饮食服务设施应当保持清洁、没有废物和垃圾,并免受动物和昆虫污染。
12.所有的饮食服务设施应装有为准备食物而设的足够的食物贮藏架和不锈钢柜台。
13.垃圾和废弃物应收集在不会泄漏、非吸收性的容器里,容器应最少每天清空一次。
14.所有的地板应由非吸收性的物质制造,并每天清洁和消毒。
15.所有的地板排水渠应每天清洁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