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 申请程序
第一部分: 申请-由承包商完成
当承包商需要执行上段详列的工作时,他需要从安全办公室获得 ‘工作许可制’的表格 (见附录)。
只有直接对项目负责的承包商监管者才能申请该许可,并且此监管者必须持续监管此工作直到结束为止。监管者应声明以下法定约束已阅读,明白并在申请表的第一部分提供的方格内打勾表明会遵守。(参见附表)
承包商应该提供工作的细节比如:
工作的性质是什么? (工作描述)
预计的工作持续时间? (日期和时间)
执行工作的具体地点 (地点)
承包商应决定是否要求电绝缘并在合适的方格内打勾。如果是,承包商需保证准确提供需要绝缘设备的数量及描述。承包商应通过书面的方式证明在承包商直接监管下的工人数量及身份证号码(附于许可表格后面)。对于有效的许可,承包商不允许额外添加工人。完成第一部分后,承包商监管者应该向工厂机关部门提交许可申请表以便进一步评估及获批准。
第二部分: 认可 -由设备工程师完成
如果需要电绝缘(第一部分在申请中所声明的),工厂工程师应检查并认可将要进行的工作。同时需要核查并确认将要开工的位置、设备描述及设备名称。如果不需要电绝缘,第二部分应认为不适用而跳过(不用申请)。
电绝缘应该由设备部门通过使用认可的挂锁类型来执行,以确保安全地‘锁定’电绝缘。挂锁的钥匙应由设备部来撑管,并使用恰当的电气检测设备来证明相关的设备是‘绝缘’的。在绝缘中使用的挂锁的数量要记录在许可表中。签名批准后第二部分方可结束。
第三部分:授权 -由设备工程师完成
在签署授权之前,工程师应核查将要开展工作的区域;设备及任何绝缘设施。 同时也要指出承包商要遵守的其它安全要求或条件。
然后设备工程师须签名证明他已经核查并认可工作的预备情况和条件。
对于电气系统
如适用,设备工程师需移交一把钥匙给承包商,允许他进入配电室或在设备部管辖下的区域。在工作期间钥匙应由承包商直接负责,并于完成第四部分工作后交还给设备部。
承包商的监管者应该确保随时出示工作许可证,不论: 在通往控制区域的入口,还是在工作当中正在运行的设备旁边。
第四部分: 完成通知 -由承包商完成
工作完成后,承包商的监管者应确保:
在他领导下的所有工人应知道许可权已被取消,不可再操作任何设备或在原申报的区域工作。
所有工人应知道任何进一步的工作都是不安全的。
移走工作区域的所有的材料及工具,并彻底打扫工作区域。
所有作为许可部分的隔离设备都要彻底地核查,并证实可以安全开机。
当承包商符合以上条件时,承包商应将所有钥匙及许可证原件的复本交还给安全办公室,并在第四部分签署声明。
第五部分: 设备重新试运转 -由设备工程师完成
设备工程师应该复查以前开展工作的区域;设备及任何绝缘设施。
当承包商已经完成了告示中的义务时,设备部门应重新试运转电气系统,并在第五部分签名确认。
许可证原件由安全部门归档以备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