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总则
B1 – 认证要求
B1.1 程序
机构需要公布、执行并维持所有的工作程序,程序需涵盖CCS 标准的所有要求。
B1.2 记录
机构需要保存完整以及最新的记录用于展示其记录能够符合CCS 标准的所有要求。
机构需要保存完整最新的关于接收和运输CCS 产品过程中的描述、数量、来源以及目的地记录。
所有用于履行和核实CCS 标准的记录都需要保存至少5 年。
B1.3 员工及管理
机构需要保存所有员工职责定义以及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及相应的员工职责对CCS 标准的实施有一定的影响。
机构需要委派一名管理代表,以负责CCS 标准的实施。
涉及 CCS 标准每个程序的员工都会加以标识并给予适当的相关培训。
用作审计的记录可以作为给员工进行CCS 标准培训的资料。
B2 – 审核要求
B2.1 审核要求
从接收声明原料的初加工到最后的包装加工单位,所有涉及生产和加工CCS 产品的机构,包括CCS 产品贸易商都必须通过由纺织交换组织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持有有效的认证范围证书。
B2.2 审核频率
执行审核以每年一次为基础。
认证机构有权利执行不通知审核。审核会涵盖那些有可能存在CCS 产品与其他产品混淆或交换的风险点。
认证师也可以针对CCS 产品拥有低风险的承包商决定年度审核的豁免权。类似的单位需要有清晰的标识,且货物的拥有权属于被认证的实体单位,承包商的被审核权由认证师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被审核的单位需要对转包的CCS 产品完整性负责。核心操作有可能不能免于审核/认证。
B2.3 审核范围
认证机构需针对每个单位的记录、生产过程以及存储区域进行现场实际检查。需要注意的是,额外的存储CCS 产品的仓库也需要说明,同时也会在审核范围内。
更具体的审核要求可以查看CCS 实施指导手册中。
为了审核目的,被审核机构需要允许认证机构能够进入所有的单位以及营业场所,包括账簿以及其他相应的支持文件。审核员需要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有权对员工进行面试。无论是通知访问或不通知访问,都需要给予审核员全面访问被认证机构的权利。在审核过程中,转包商也需要给予审核员同样的访问权利。此要求可以写入合同中以确保被认证机构能够给予该权利。
B2.3a 提供信息
被审核机构需要对认证机构提供所有的必要信息,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生产流程图
--追溯 CCS 产品的所有文件
--管理程序的细节以及为了符合CCS 标准的处理要求
--被认证的CCS 产品清单,包括原料比例
--自愿被审核和取样的结果
--总量平衡表可以作为平衡方程式用于计算含量声明
--转化率,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料投入量到产出量过程中发生的数量变化
--所有的能够标识声明原料的核实文件或检测报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