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执行领域 7: 职业健康与安全
重要提示:若主要被审核方(生产商)持有有效的全球GAP证书,审核员不得监控该执行领域。
2.7.1. 规则
若国内无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则适用国际标准。
被审核方(生产商)让工人及其代表参与拟定并执行职业技术健康和安全内部程序。
被审核方(生产商)采取不同的措施在意外发生时保护工人(如推广强制保险方案)
-被审核方(生产商)让工人及其代表参与识别出在意外中保护工人的更好方式
-被审核方(生产商)为工人和管理层提供如何防止意外以及将影响降至最低程度的定期培训
-被审核方(生产商)定期分析意外记录以收集经验并相应地对意外协议进行调整
2.7.2. 风险评估
被审核方(生产商)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与安全风险评估,以:
-识别出最常见的工人风险
-基于其严重性和可能性对风险进行分类
-明确必要的预防或改善措施类型
-开发、维护和执行行动计划
-分配成本
良好的风险评估:
-适合所有工人安全和健康
-包括与工人协商的内容
-涵盖所有生产活动、生产车间、机器、设备、化学品、工具和过程
-使用相关标准作为参考(如国家法律或国际标准)
-包括定期监控和检测
-配备充分的人力资源和财政资源,以确保减少已经识别出的风险
-考虑到:
■ 最弱势工人的特殊需求,如怀孕女工、青年工人或外来工
■ 工作环境中的传染疾病和非传染疾病
咨询工人及其代表:
-在风险评估期间
-在行动计划开发期间
-在执行体系期间
被审核方(生产商)已设立经工人代表民主选举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是积极的一步。替代方式是可行的,但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说明如何开展这项积极合作。
被审核方(生产商)保留下列相关记录:
-职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会议
-职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建议
-决策人如何接受或拒绝这些建议
2.7.3. 培训
被审核方(生产商)使工人获得下列信息:
-工作危害和风险
-保护工人所采取的行动
本信息需以易于工人理解的方式明示。
工人至少应接受下列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
-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清洁、损坏时更换和合适储存)
-处理基本危害和现场特定危害
-安全工作规范
-自然灾害应急程序
-疏散演习和/或消防演习。记录演习情况以说明:
■ 目的
■ 参与工人人数
■ 结果
■ 图片和日期
■ 评估时长:从大楼疏散的时间不得超过9分钟
被审核方(生产商)为下列受众提供额外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来改进表现:
-管理层、主管和偶尔来访的访客
-操作机器和发电机的工人
-电气装置和设备工作人员也必须理解其任务和安全程序
-负责处理和/或管理危害物质的工人接受了特定培训。危害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消毒剂、农作物保护产品、农药
2.7.4. 个人防护装备
被审核方(生产商)提供个人防护装备:
-为工人和偶尔来访的访客提供有效保护。尤其主要特殊流程(如牛仔裤磨砂、农业熏蒸)
-不对个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免费
-适合工作场所(车间)的必要活动
2.7.5. 化学品
被审核方(生产商)执行:
风险评估:被审核方(生产商)已识别出必要的工程和行政控制措施,以避免或尽量减少向工作环境倾倒危害物质
行政控制措施:
授权:被授权的工人方可接触化学物质
保护:工人在处理和管理化学品时获得充分保护
记录保存:正确记录化学品分配、使用和处置情况
遵循指引:使用符合制造商建议的化学品
标签:工人清楚了解化学品标签和危害标记,并按照国家和国际认可的要求执行,例如:
■ 国际化学品安全卡(ICSC)
■ 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
工程控制措施:
-排出气体、蒸汽和灰尘(如现场清洁场所)
-在无国家法规的情况下也正确处置化学品
2.7.6. 意外和应急程序
步进式:被审核方(生产商)了解在意外或紧急情况发生时使风险降至最低程度所需遵循的不同步骤。
书面程序:应急程序记录了这些步骤,工人可全面了解这些步骤,尤其是与意外关联性更大的工人(如急救人员)。
特别注意:被审核方(生产商)确保向下列人员正确解释这些程序:
-季节性工人和临时工
-夜班工人
-外来工
-青年工人
-怀孕女工
-残障工人
不存在与工人和访客沟通潜在危害情况并提出警告的通用方式。
信号和警告必须:
-关于特定文化和活动
-为其目的在合适的地点明示
-关于意外和应急程序
-关于并适用于潜在危害,例如:
■ 化学品
■ 电力
■ 热表面
■ 坠落物
■ 光滑的地板
■ 机器和车辆
报告:被审核方(生产商)有合适的体系,以便工人能立即向其主管汇报任何严重危害人们生命或健康的情形。记录意外和险兆事故。
记录:被审核方(生产商)保留所有意外和伤害记录。记录应详述:
-意外发生的时间(如日期、旺季、采摘季节)
-参与人员
-采取了哪些措施
-什么是最终结果(如死亡、伤害)
-如何调查意外(或职业病)
-采取了哪些预防和改善措施
-工人多久不能工作
被审核方(生产商)了解并遵循:
■ 建筑大楼的相关国家法律要求
--稳定性
--安全性
--开展其业务活动的合适性
■ 设备安全法定要求,包括正在进行的官方检测(如有关)
-被审核方(生产商)有合适的程序来确认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被审核方(生产商)保存关于任何建筑大楼和设备的安性全和稳定性的官方检测和私人检测的准确文件
-被审核方(生产商)持有在相关建筑大楼中开展业务的有效执照
工人有权在迫切危险发生时无需批准离开
-适用于被审核方(生产商)提供的工作场所(车间)和住所
-务必在培训期间与工人充分沟通
-务必在职业健康与安全程序中正确记录
2.7.7. 电力
通过下列方式使负责维护安全电气装置的人员胜任工作:
-培训
-资格
-经验
负责人员检查电气安装和设备:
-在预定的时限内
-随机
-按要求
正确记录检查情况,并且(如有可能)在已核实的安装或设备附近明确公告。记录至少包括:
-负责人姓名
-最近检查日期
-调查结果描述(如有)
-下一次检查日期
在处理电气装置和设备时,仅使用正确安装和工作条件良好的工具
-仅使用正确安装和状态良好的工具
-合适的工作空间和灯光
国家法律通常明确规定了操作电气装置和设备的负责人员所需的充分工作空间和灯光。
若无相关法规,被审核方(生产商)应制定常规的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