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源性病原体-疾病
4.雇员危害信息交流
a.标签和标志
(a)警告标签应被加在控制性废物的容器,包含血液或其它的潜在易传染物质的冰箱和冷柜,和用来存储、运输或装运血或其它潜在易传染物质的容器之上。
(b)这节要求的标签应包括下列图标:生物危害
(c)这些标签应是荧光橙色或橙红色或主要是这样,用字母和符号形成颜色的对比。
(d)标签应尽可能紧密地附在容器上,可用细绳,线,胶粘剂,或别的阻止它们丢失或无心地碰掉的方法。
(e)红袋子或红的容器可以代替标签。
(f)装有为输血液或其他临床用途的血,血液成分,别的血液产品的容器已经被贴有说明其内容的标签,不用本节所指的标签。
(g)装有血液或别的潜在传染性物质的个人容器被放置在贴有标签的第二容器中来存储,运输,载运或处置时可免除贴标签。
(h)为污染的设备贴的标签应和本段要求的一致, 并且应说明设备的哪个部分是污染的。
(i)那已经被消毒净化的管制废物不需被标记或颜色-编码。
ii.从事风险作业的雇员–必须的培训。
(a)信息和训练。
(b)合约商们应保证有职业性暴露的所有雇员参予培训程序,该培训应在工作时间内免费提供给雇员。
(c)培训应被提供,
(d)在从事初始分配的有职业性暴露可能的任务之前的时间内。
(e)在标准的有效期以后的90天以内; 并且
(f)其后至少每年一次
(g)对所有的雇员每年度培训应被提供在他们先前训练的一年以内。
(h)当任务或程序被修改时,或当那影响雇员的职业性暴露的新任务或程序被制定后,合约商们应提供附加训练。附加训练应能应付新发现的暴露内容。
(i)相对于雇员的教育水平,文化水平,和语言能力,培训课在专业词汇和内容方面应是适当的。训练程序应最少包含下列内容:
(i)适当可理解标准文本及其内容解释的复印件。
(ii)血源传染性病原体的流行病学和症状的概括性的解释。
(iii)关于血源传染性病原体传播方式的解释。
(iv)关于合约商的暴露控制计划的解释,并且告知雇员如何能得到复印件。
(v)关于怎样用合适的方法去认识到任务和活动是否涉及到可能暴露血液和其他潜在易传染物质的解释。
(vi)关于能阻止和减少暴露的方法的使用和其局限性,这些方法包括适当的工程控制,工作实践,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解释。
(vii)关于个人防护用品的类型,合适的使用,地点,去除,处理,净化和处置上的信息。
(viii)关于个人防护用品的基本选择的解释。
(ix)关于乙肝疫苗的信息,包括的有效性的信息,安全性,管理的方法,并且它的好处,并且疫苗和接种将免费被提供。
(x)关于个人接触到涉及血液或其他潜在易传染物质的紧急情况和合适的应对措施。
(xi)在暴露事件发生时,所要采取的步骤的解释,包括报告这个事件的方法和将能获得的医学追踪。
(xii)合约商被要求提供给雇员的暴露后评估和跟踪。
(xiii)有关于标志和标签或颜色编码的解释。
(xiv)为参加培训的人提供交互式的问和答的机会。
(j)参加培训的人应知道包括在培训内容与工作场所是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