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管理
2.7 工人通知
如需取消已有的排班计划,或对已有计划进行修改调整,鼓励供应商尽可能至少提前 12 小时通知工人。
3 培训和沟通
3.1 负责的员工
供应商应为负责工作时间管理的所有员工提供完善培训。
3.2 工人、主管和经理
供应商应在入职培训期间与所有工人、主管和经理有效沟通其工作时间政策,并定期通过进修培训巩固知识。
4 文件
供应商应保留与工作时间相关的文件。
所有文件须应 Apple 要求随时供其审阅。
定义
适用法律法规
适用于供应商的运营及其工人雇佣和管理的所有法律、条例、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程序、指令和指南。
工作周
每周工作时间一致的连续 7 天,如周日凌晨 12:01 到周六午夜。
休息日
工人连续 24 小时不工作的时间段。
工人
无论国籍或原籍国,直接由供应商雇用或通过第三方雇用,在供应商的工厂内工作的任何人。
厂方工时记录系统
最准确地反映工人实际工作时间的系统,可包括多种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 考勤卡
• 加班批准/确认记录
• 轮班计划和生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