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条件
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4、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5、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