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 有足够且有效的学徒工/ 实习工/ 学生工雇用政策和程序(续)
文件检查:
o 如果受审计方不雇用学徒工/实习工/学生工,它对此应有一个相关的政
策声明。
o 已制定旨在关于实习工/学生工工作和学徒工工作的有效程序:
一般要求:
政策应至少包括承诺只提供能够促进他们的学习领域或新职
业的学习的学徒工/实习工/学生工工作和岗位、最长的学徒期
(不超过 6 个月)、表现优秀的学徒工在学徒期满后的晋升/雇
用机会、合格、招聘、雇佣协议、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资
和福利。所有这些都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等。
不得通过职业介绍所/中介机构招聘、雇用、安排和管理
学生工、实习工或学徒工。
所有工作均为自愿性的(包括选择学习任务)
根据可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保护学生工、实习工或学徒工的权利
维护人事档案中的学生工/实习工或学徒工记录(包括可适用的
协议、学习目标、评估、对培训资料的提及等)
学生工、实习工或学徒工不得用于仅仅填补劳动力短缺
始终可以取得培训计划的概要说明及培训资料副本
将政策及其执行方式告知经理、主管和所有工人,并提供
相关培训。
o 三方协议(学生工[和/或法定监护人]、学校和受审计方)的特定要求。该协
议的条款必须包括:
可适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所有条款
学生工全名
学生工的紧急联系信息
学生工所在学校的名称和地址
受审计方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生活条件(如适用)
工资和福利
食宿费(如有)(不得高于公平市价)
工作时间
工作性质和将履行工作的地点
一式三份
管理层面访:
o 管理层可陈述:
学徒工政策的详情并可描述学徒工的招聘、监控和晋升
与各学校签署的三方协议的详情,包括他们如何达到法律要求
工人面访:
o 工人可说明工厂是否雇用学徒工。
o 作为学徒工的工人可陈述:
学徒工政策和学徒工工作流程
学徒期间的学徒工作目标、里程碑和工资增长
o 学生工可以描述:
是否可以自由选择学习安排
本期和上一期学习安排(如有)的时长
与学校签署的三方协议的总体内容
如何获得该学习安排
注:如果学生工/实习工/学徒工是未成年工人(即不属于以上三个类别中的任何一个
类别),则应适用 A2.3 中所有关于未成年工人的要求(A2.3 中的报告)
评级:
优先:不适用
重大:
o 学徒工从事的工作与学习领域或新职业的学习无关。
o 学徒期超过 6 个月(只有法律允许时才能超过 6 个月)
o 学校、工厂和学生/父母之间未签订第三方协议
o 实习工、学生工或学徒工是通过职业介绍所/承包商雇用的
o 未制定程序
轻微:
o 未制定学习课程方面的政策
o 未进行学校尽职调查
o 已制定程序但程序不完整。
不适用:已制定学习课程方面的政策,现场无学生工、实习工或学徒工
注:
如果学生工/实习工或学徒工(不满 18 岁)在危险的条件下工作、进行夜班或加
班工作,则在 A2.3 中报告
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制,则在 A3.1 中报告,
如果工资未达到同等职位的最低工资或起步工资,则在 A4.1 中报告
远程核查: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