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童工和少年工
供应商不得使用童工。要雇用 18 岁以下的少年工,必须仅让其从事非危险性工作,并且该工人年龄高于国家法定就业年龄或完成义务教育所达到的年龄。
典型的制度要素
•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以通过国内或国际认可的身份文件(出生证明或护照等),毫无例外地对员工年龄进行核实。
•组织掌握相关信息,时刻了解相关法律、规章和惯例的最新情况,避免儿童和未成年工遭受经济上的剥削
•对于依据相关要求和政策被认定为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年龄段,组织应进行确定并明确向管理部门报告
•组织的书面雇佣和招聘政策上应公布并明确最低年龄要求
•开展定期审计,确保完全遵守有关禁止雇佣童工的要求,针对违规行为的纠正措施得到记录并立即执行
•组织熟悉客户的涉及童工行为的政策和标准
•组织对其它业务伙伴施加影响,以达到类似的童工和少年工标准
•在为少年工安排工作时,组织将避免各种形式的危险工作,同时考虑个人的身体发育和限制,从而将员工的最佳利益置于生产配额或其它经济驱动的标准等因素之上
•相关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为未成年工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的规定,并积极有效执行
•组织确保任何未成年工不会在违反相关义务教育要求的情况下受到雇佣或从事工作
•少年工的工作时间应限制在每周允许的工作时间总和,并且不承担加班任务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