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 工作时间
有关商业实践的研究显示,生产率降低、离职率及损伤和疾病的增加与工人过劳有明显关联。
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间。而且,一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每周 60 小时
(包括加班),除了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应允许工人在每周七天内至少休假一天。
A3.1 过去12个月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60小时或法定工时限制(以两者中时间较短者为准)。
最低要求:
场所观察:不适用
文件检查:
o 个人时间记录及汇总报告的强制性样本量显示工作小时平均数 - 包括加班时间 -
每个工人每周不应超过 60 小时
o 将评估过去 12 个月内的 3 个月;这 3 个月通常应分别是高峰、低谷和平均值
月份。每个月的报告内容如下:
每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评估样本应反映地点的人口统计状况,不只关
注最长的时间)、
所有工人超过 60 小时或法定工时限制(以两者中时间较短者为准,数
字与总数相比)的最长工作时间及最长工作时间。
o 在对工作时间进行适当细分时须遵守当地法律。
o 除非当地法定要求另有规定,否则此条款不适用于被豁免的工人,包括那些在
执行、管理或专业岗位任职的工人。
o 如果超过 60 小时或法定要求,则确保这不是因紧急或例外情况所致。情况紧
急或异常时必须进行异常情况记录。
o 如果有政府豁免/许可或备选的工作时间制度,则它需要遵守 EICC 豁免政策
(见第 17 条)。
管理层面访:管理层可说明因该程序而产生的最长工作时间并且可以管控工作时间,
包括加班时间。
工人面访:工人可陈述各样本月份的工作时间,该小时数与来自文件检查的数
据相符。
评级:**
*当地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少于 60 小时/周
**允许存在占工人总数 1% 的公差,即:如果发现不到 1% 的工人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时限
制,则这是符合的, 但不包括工作时间>84 小时的情况
此矩阵是一个平均值月份、一个高峰月份和一个低谷月份的平均数整合的结果。
EICC 准则要求公司遵守当地法律或该准则,取两者中较严格者。如果您有有效且
当前的政府弃权书(例如中国的综合工时制度允许变动加班限度),这些弃权书
被视作“当地法律”。不论弃权书如何,都存在 60 小时/周这一工时限制。
工作时间的 4 种核查方法:
o 3 个月的样本
o 在样本内按工作区域核查
o 在样本内按职位代码核查
o 不满 18 岁的工人必须单独研究。如果发现工作时间超过法律或每周 60 小
时这两者中较严格者,则是优先不符事项,除非 A2.4 下的其资格/认证要
求这样。
远程核查:否
A3.2 工人每 7 天内至少休假 1 天
最低要求:
场所观察:不适用
文件检查:
o 个人工作记录和汇总报告的强制性样本量(如果可提供)显示最长的连续工作天
数等于或小于 6 天或法定限制,以两者中时间较短者为准。
o 将评估过去 12 个月内的 3 个月;这 3 个月通常应分别是高峰、低谷和平均值月
份。每个月的报告内容如下:
平均连续工作天数(平均连续工作天数评估样本应反映地点的人口统计
状况,不只关注最长连续工作天数),
所有工人超过 6 天或法定限制(以两者中时间较短者为准)的最长连续
工作天数
o 如果超过 6 个连续工作日或法定要求(以两者中时间较短者为准),则应确保这
不是因紧急或例外情况所致。情况紧急或异常时必须进行异常情况记录。
o 在对工作时间进行适当细分时须遵守当地法律。
管理层面访:管理层可陈述其管控工作时间(包括休假政策/程序)的详情
工人面访:工人可陈述各样本月份的连续工作天数,该天数与来自文件检查的
数据相符。
评级*
*比 6 个连续工作日更严格时以法定要求为准
**不适用评级:不适用
此矩阵是一个平均值月份、一个高峰月份和一个低谷月份的平均数的整合
休息天数乃从 4 个方面予以评审:
o 样本平均数
o 样本内各工作区域的平均数
o 样本内各职位代码的平均数
o 不满 18 岁的工人必须单独研究。如果发现工作时间超过法律或每周 60 小
时这两者中较严格者,则是优先不符事项,除非 A2.4 下的其资格/认证要
求这样。
远程核查: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