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的矿物采购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或间接生产用于 Apple 产品的商品的所有 Apple 供应商、其分包商和供应链中的所有实体 (无论是单独出现还是同时出现,均称为“供应商”)。
供应商行为准则要求
供应商应对其供应链中的相关矿物进行尽职调查。供应商应制定专门的尽职调查政策和管理制度,以识别相关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缓解此类风险。供应商应针对矿物加工层级开展尽职调查,以判断相关矿物是否来自高风险地区,其中包括存在以下活动或情况的区域:冲突、最恶劣形式的童工雇佣现象、强迫劳动和贩卖人口、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如广泛的性暴力) 或根据合理客观的判断存在其他高风险活动 (包括严重的健康和安全风险以及不良的环境影响)。
1 尽职调查制度、政策以及相关矿物的使用
1.1 供应商尽职调查管理制度
供应商应建立适当的管理制度,按照经合组织 Due Diligence Guidance for ResponsibleSupply Chains of Minerals from Conflict-Affected and High-Risk Areas (关于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以下简称《经合组织指南》) 中
规定的标准和本标准中所述的其他适用国际标准 (详见本标准第 6 节) 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管理制度应包括:
• 风险识别
• 风险预防和缓解
• 针对供应链尽职调查的第三方验证或审核
• 报告相关风险的机制
1.2 供应商政策要求
供应商应制定符合《经合组织指南》和本标准的尽职调查政策。该政策还应该要求供应商
供应链中的矿物加工厂制定涵盖矿业公司层级的尽职调查政策或涵盖采矿层级的原生矿石原始来源的尽职调查政策。
供应商应确保其工厂和供应商遵守本标准所规定的义务和要求。
1.3 供应商政策传达
供应商应将其政策传达至:
• 所生产的商品在 Apple 产品中使用的所有分包商和供应商
• 供应商采购人员和工厂管理团队
1.4 相关矿物的使用
如果供应商不能合理证明其设立了尽职调查管理制度并已执行了所要求的尽职调查活动 (如下文所述),则不得在任何供 Apple 产品使用的商品中使用相关矿物。
如果供应商希望仅针对特定的 Apple 相关供应线实施尽职调查管理制度并执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活动,则 Apple 可能会视情况要求供应商 (i) 向 Apple 证明自己制定了合理的全面制度,可用以区分用于 Apple 产品的相关矿物和用于其他方产品的相关矿物,以及 (ii) 对此
类区分制度进行第三方验证或审核。
2 风险识别
供应商应首先了解供应链中相关矿物的矿物加工厂,从而识别供应链中的高风险。由于本标准中增加了新的相关矿物,Apple 将提供一个分阶段过渡时间表,以便供应商针对新的相关矿物落实相应的风险识别要求。
高风险分类
高风险分为:
1. 警告风险 -- 矿物供应链中矿山、运输、交易或矿物加工厂层级的风险:
1a. 冲突风险:根据《经合组织指南》,直接或间接资助严重侵犯人权的武装团体或使其受益,包括刚果民主共和国或周边国家/地区内
的此类团体。
1b. 经合组织附录 II 风险:强迫劳动、贩卖人口、最恶劣形式的童工、非法征税、以及普遍严重侵犯人权,包括性暴力。
1c. 禁运国家/地区或高风险实体风险:从禁运国家/地区 (详见本标准高风险区域清单) 或高风险实体采购。
2. 其他高风险 -- 矿物供应链中矿山、运输、交易或
矿物加工厂层级的风险:
2a. 侵犯人权,包括使用童工或性暴力。
2b. 侵害健康和安全,包括社区和工人。
2c. 环境影响,包括取水和用水;废物、污染和尾矿管理。
这些风险可以根据第 2.1 和 2.2 节的活动识别。
2.1 供应链调查
供应商应调查相关矿物的供应链。该调查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或根据 Apple 的要求进行,并且应该包括:
• 每家供应商的与相关矿物有关的所有分包商和供应商的身份和位置信息
• 相关矿物的矿物加工厂的识别信息
• 所有相关矿物的原产国/地区
2.2 风险调查
供应商应每年调查其供应链中的特定风险,无论这些风险存在于相关矿物的加工、贸易和运输还是开采层级;供应商应尽合理努力进行跟踪,判断向 Apple 提供的商品是否伴有这些特定风险。
• 供应商应主动、定期参阅最新的国家/地区风险信息来源,以判断相关矿物是否来源于或通过高风险区域运输。
• 在可行的范围内,供应商应要求矿物加工厂和矿业公司完成认可的风险评估,以收集相关风险的信息。
• 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供应商应使用多个信息来源判断或确认是否存在高风险。信息来源可能包括政府、地方或国际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团体、研究组织或其他第三方组织发布的一般风险通知和报告。
供应商还应收集 Apple 可能要求的有关风险调查的其他信息。
3 风险预防、缓解和解决
由于风险预防、缓解和解决制度目前正处于制定和完善阶段,Apple 将预留过渡期,方便供应商合理安排持续预防、缓解和解决高风险的各种工作。
3.1 解决已识别的风险
如果供应商或 Apple 发现其供应链存在疑似风险或实际风险,供应商应与 Apple 合作,(在适用法律未禁止的范围内) 通过以下措施应对相关风险:
• 要求相应的供应链参与者 (包括矿物加工厂) 解决已识别的高风险
• 运用公认的第三方组织的申诉渠道报告风险,并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已识别的高风险 (详见本标准第 6.3 节)
3.2 跟踪和报告为解决已识别风险而采取的措施
应 Apple 要求,供应商应采取适当合理的手段,以确保跟踪和公开报告已识别的风险及其
解决情况,或经 Apple 同意,采取其他沟通和解决措施。
3.3 排除不配合的供应链参与者供应商应终止与以下供应链参与者的关系:
• 不愿参与必要的供应链和风险调查、不愿采取高风险解决措施以及不愿进行验证或审核,或
• 存在警告风险,但没有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缓解相应的风险如果 Apple 要求终止此类关系,供应商应与予以配合。
4 第三方对供应链尽职调查的验证或审核
供应商只应使用或采购来自以下供应链参与者的相关矿物:证明自己已经在通过认可的第三方组织 (详见本标准第 6.1 节) 进行“负责任的采购”方面的验证或审核,或相应验证或审核已经完成。
4.1 “负责任的采购”方面的验证或审核
应 Apple 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认可的第三方组织对“负责任的采购”尽职调查活动进行验证或审核。
4.2 证明上游供应链在第三方验证或审核方面的进展
如果矿物加工厂或矿业公司未完成对其采矿和加工来源的第三方验证或审核,只要这些上游供应链参与者采取有意义的实质性措施来遵循认可的第三方组织对实现“负责任的采购”的要求,以此证明在验证或审核方面的进展,则它们仍可留在 Apple 的供应链中。
4.3 完成验证或审核
供应商应确保矿物加工厂和矿业公司满足以下要求,并及时完成验证或审核。任何例外情况必须由 Apple 以书面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