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青少年工人
3 培训和沟通
3.1 负责的员工
供应商应为负责青少年工人保护的所有员工提供完善培训。
3.2 工人、主管和经理
供应商应在入职培训期间与所有工人、主管和经理有效沟通其青少年工人保政策,并定期通过进修培训巩固知识。
4 文件
供应商应保留与保护青少年工人相关的文件。所有文件须应 Apple 要求随时供其审阅。
定义
青少年工人
年满适用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或 15 周岁(以较大者为准) ,但不足 18 周岁且直接由供应商雇用或通过第三方雇用,在供应商的工厂内工作的工人。
适用法律法规
适用于供应商的运营及其工人雇佣和管理的所有法律、条例、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程序、指令和指南。
夜间工作
晚上 10:00 至凌晨 5:00 进行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美国劳工部指南
美国劳工部就业标准局 CFR 29 款第 5 章第 570 部分:“对 16 周岁至 18 周岁的青少年工人极为有害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职业。”密闭空间大小足可以容纳一名工人全身进入以从事所安排的工作,出入口受到限制,不适合工人持续停留的地方。
具备资质的健康专业人士
拥有执照或持证的个人 (常驻工厂内、外均可) ,具有审查和评估工厂的作业环境与工人承担的任何相关风险所必需的知识、培训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