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源性病原体 (疾病)
标准
合约商应提供给所有从事风险作业的雇员详细的工作实践控制计划,个人防护用品,以及相关的预防措施以减少或消除职业性暴露于血源传染性病原体(疾病)的风险。
最低要求
1.由于履行他们的职业上的责任,雇员们的皮肤、眼睛、黏膜、或非肠道的途径可能与血液或潜在易传染的物质相接触,有这种情况的合约商,应建立书面的暴露控制计划以排除或使暴露的风险减至最小。
a.暴露控制计划应包含至少下列方面:
i.职业性的暴露可能的准备暴露控制对策。这对策应包含下列:
ii.所有的工作分类列表,并在工作分类方面包含职业性暴露。
iii.职业性暴露危险的雇员名单。
iv.所有的可能发生职业性暴露的工作任务和程序,这些被雇员执行的工作任务和程序被列表在工作目录表中。
v.标准执行的时间表和方法。
vi.暴露事件周围情形的评估步骤。
b.合约商们应保证每个雇员能获得一份暴露控制计划。
c.暴露控制计划应至少每年一次地被评估和更新,以及无论何时只要需要,就应反思影响职业性暴露的新的或修改了的任务和程序,和反思新的或改变了的有职业性暴露风险的雇员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