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临时工
定义
临时工通常是在某个特定时段(例如旺季)或为某项特定生产任务或工作而使用的。不同于正式
工,临时工通常没有工作安全保障,也没有任期或其它福利,即使当地法律规定了他们的雇用条件和
状况。本定义所指临时工不包括(依据口头或书面协议)到工厂做与生产无关工作的试用工人或第三
方工人,例如建造工作或整修工作。
确定不符合项常见范例
x工厂以临时工方式雇用工人,剥削他们的工资福利或其它提供给正式工的权益,以节省劳工成
本。
x工厂与工人连续签订短期合同,使工人没有晋升机会,也得不到与年资相关的社会保障或福利,
x以节省劳工成本。工人经常在不了解他们的权利情况下签订这些合同,但又受制于合同条款;如
果他们中止合同离开工厂就会失去得到的小额金钱或福利。
x尽管违反法律,工厂仍使用临时工。
x工厂连续雇用临时工,连续签订短期合同,或使用临时工已成为惯例,以支持正常业务需要。
x工厂基于个人特征而歧视员工签订短期合同。例如,工厂规定全部已生育女性求职者为临时工而
其它求职者(即男性求职者或无子女的求职者)为正式工。
临时工使用指南
工厂在下列情况下可雇用临时工:
·法律允许雇用临时工。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延期交货会给供应商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如果工厂突然接到数量巨大的订单而正式工又不够。
·对于只生产季节性产品的工厂,在生产旺季时可使用临时工,但必须明确界定“旺季”并告知
adidas集团业务部门或相关业务单位和 SEA 部门。
注:我们期望业务合作伙伴保持适量的正式工以应对生产安排波动和季节变化,而不是依赖
于持续使用临时工,因为临时工可能技术不熟练,对工厂没有承诺,对工厂的成功也没有长
期兴趣。可利用淡季进行培训、维修保养、清洁和其它工作相关活动。反之,在旺季不得强
迫正式工超时工作
必须遵守有关临时工的当地法律。关于与工人签订的短期合同的次数和短期合同的最长合同期,
参照法律规定。如果当地法律没有雇用临时工规定,最低限度须向临时工提供雇用合同,说明雇
用待遇和条件。临时工每次被雇用时都要签合同,以追踪临时工签订合同的次数和种类。
如果当地法律没有规定最佳实践,对多次签订短期合同的临时工应给予机会转为正式工。
工厂应建立系统管理临时工,包括界定可使用临时工的岗位或任务,保存临时工使用和生产需求
信息。临时工人事档案必须放在工厂保存并可随时取阅,并记录所有相关信息,例如入厂日期、
合同期、部门、岗位、上次发放离职补偿金的日期、续聘原因和绩效考评。
如果临时工的技能水平、教育背景、经验和工作岗位与正式工相同,他应得到与正式工一样的薪
酬福利待遇。至少临时工须得到最低工资或行业普遍工资(二者中较高者)和所有法定福利,例
如社会保险、其它保险、有薪年假和节假日。工厂规章制度同样适用于临时工和正式工。
任何临时工无论是作为临时工还是作为正式工被续聘应保持同样的工号和人事档案。
工厂在新招正式工时必须优先考虑临时工。
如果临时工转为正式工,其年资和其它福利(诸如社会保险)必须从当临时工第一天开始算,而
不是从转为正式工第一天开始算,即所有与工作相关的福利累积计算。关于法定福利请参照当地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