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认证收费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7.信息报告
认证机构应按照要求及时将下列信息通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
(1) 认证机构应在现场审核5个工作日前,将审核计划等信息录入“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
(2) 认证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撤销、暂停认证证书的获证组织名单和原因,向国家认监委和该组织所在地的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3) 认证机构在获知获证组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国家认监委和获证组织所在地的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4) 认证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向“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填报认证活动信息;
(5) 认证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上年度HACCP体系认证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认监委,报告内容包括:颁证数量、获证组织质量分析、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清单及原因分析等。
8.认证收费
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体系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