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证件有效期: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持证企业(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二、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杨老师
王老师
徐老师
郭小姐
张小姐
陈小姐
400-690-0031
1857640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