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新近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从2010年2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850元调整到960元,二类地区从700元调整到790元,三类地区从590元调整到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7.2元调整到7.8元,二类地区从5.9元调整到6.4元,三类地区从5.0元调整到5.4元。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较调整前增长了12.95%、12.86%、13.56%。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定不移地惠民生保稳定促和谐,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从一个重要方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我省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年来部分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峻挑战,我省根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双维护”、“两服务”方针,采取了“五减四缓三补两协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减负稳岗。同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暂缓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各项工作措施到位,我省不仅在应对挑战中实现了保增长目标,而且在克服困难中增强了发展后劲。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信号,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作出积极调整,有利于保持我省工资价位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经过协商,报请省政府同意,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各地将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