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苹果CEO蒂姆·库克参观了富士康郑州工厂内的iPhone生产线。图/CFP
苹果的血汗工厂风波出现重大“进展”。昨日,美国非营利机构公平劳工协会(FLA)发布报告称,苹果供应商富士康存在数十桩违反劳工权利的行为,如加班时间过长、“克扣”加班工资等,甚至存在违反中国劳动法的行为。昨日富士康发布声明称,将会全力以赴改进问题,作为苹果公司的商业伙伴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FLA的工作准则。
昨天记者致电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未能取得联系。
3.55万名富士康员工参与调查
此次的调查历时约一个月。2月上旬,在舆论压力之下,苹果公司邀请FLA对组装工厂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富士康位于深圳和成都的工厂。
富士康为苹果生产从iPhone到iPad等产品,是苹果最大的代工工厂。
FLA此次发布的这份报告是多份报告中的第一份,内容涉及富士康旗下的深圳观澜、深圳龙华和成都工厂。FLA团队已对三家工厂中3.55万名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包括薪酬和工作时长等。此外,审计内容还涵盖对制造区、宿舍区及其他设施的检查等。
加班以30分钟为单位计算,不足不付
在这份13页的审计报告中,FLA列出50个与其行为准则及中国劳动法相关的问题,其中包括卫生和安全、工人代表以及工资和工作时长等领域的违规行为。
FLA表示,在富士康的这三家中国工厂中,有60%以上的员工称其工资无法满足基本需求。在这三家工厂中,工人的平均月薪为人民币2257元(约合358美元)到人民币2872元(约合455美元)。
调查还发现,14%的富士康员工可能无法拿到被拖欠的计划外加班工资,原因是富士康以30分钟为增量来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加班29分钟,那么就无法拿到加班工资;如果加班58分钟,那么就只能拿到30分钟的加班工资。
就工作时长和薪水而言,FLA在报告中称,在过去12个月时间里,所有上述三家工厂的工人工作时长都超出了中国劳动法规定的标准,也超出了FLA的每周工作60个小时标准。FLA称,富士康已经同意在16个月内遵循与此相关的规定。
此外,在卫生和安全领域、工人代表方面,富士康也存在违规行为。
放大镜
FLA称郭台铭“希望遵守规则”
富士康计划明年7月前实现“完全遵守”与工作时长相关的中国法律的目标
FLA总裁奥莱特·范·赫尔顿昨日表示,针对调查结果,“富士康CEO郭台铭本人提出多项建议,并决定抢先一步采取措施。他不仅希望增量式的改变,还希望挑战底线。他希望完全遵守相关规则,这给行业中的其他公司设定了非常高的标准。”
FLA称,富士康已同意为所有加班时间向工人支付公平的工资,在常规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的工作相关会议也将计酬。此外,富士康和苹果已同意向任何被拖欠加班费的工人发放追溯性的补偿。此外,在调查进行的过程中,工作场所中的多种安全问题已被纠正,如出口堵塞、个人防护设备存在缺陷以及许可证缺失等。
富士康还同意与FLA合作,对许多违规行为作出补救。如在2013年7月1日以前实现“完全遵守”与工作时长相关的中国法律这一目标等。
FLA估计,为取消不合法的加班时间、提高安全协议、改善员工住宿和其他便利措施,富士康需要雇用数万名新员工。
此后,FLA还将继续对苹果供应链进行审计。当审计完成时,FLA对苹果供应链的评估将覆盖90%以上苹果产品组装所在的工厂。
当事方说法
富士康:将全力以赴改进问题
昨天富士康科技集团对此发布声明称,此次为FLA首次受委托对美国苹果公司商业伙伴所进行的独立评估调研,是有史以来对中国电子制造业采取的规模最大、项目最多的评估调研。
针对FLA此次评估调研结果所提及的需改进的问题,富士康在声明中承诺将会全力以赴,并同美国苹果公司一起逐步规划来确保贯彻实施。
富士康表示,对于报告中涉及有悖中国相关劳动法规及FLA组织工作准则的问题,除了继续支持苹果公司的基本原则外,作为苹果公司的商业伙伴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FLA的工作准则,与此同时,富士康也希望能带动其他的商业伙伴一同恪守此项基本原则。
此外,富士康还表示,希望对于苹果公司其他商业伙伴,都能借此评估结果受到尊重,并获得一视同仁的标准
苹果:将考虑加大工人权利
昨天,苹果对FLA的审计结果表示,“我们感谢FLA为审查富士康的工作条件所做的一切。我们完全支持他们给予的建议。我们会考虑加大工人的权利并帮助他们理解拥有权利的必要性。”
“我们的团队在致力于工人培训、改善工作环境和将苹果的供应链打造为产业示范付出了多年的努力,而这也是我们要求公平劳工协会进行此次审查的原因。我们同意公平劳工协会的目标,使得正在富士康得以发展的新的劳动标准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并提高各地生产工厂的整体水平。”苹果在官方声明中称。
本周,苹果CEO蒂姆·库克正在中国访问,并造访了富士康郑州工厂的iPhone生产线。但富士康及苹果公司未披露库克的详细行程及相关信息。
律师说法
“富士康应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劳工组织认为富士康不符合劳工组织要求的行为,可以根据劳工组织有约束力的条款,对富士康进行违约处罚;至于富士康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部分,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于国富称,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准时发放工资。如果没有,就需要接受处罚并及时改正,对于没有改正的企业,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要求其停业整顿。“让员工加班,用人单位不是支付加班费就可以的。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如果企业要求员工长时间高强度劳动,劳动行政部门应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而从民事的角度讲,劳动者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
至于富士康以30分钟为增量来支付加班工资的行为,于国富认为,这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员工加班时间应该据实计算。
链接
苹果被指“奴役劳工”
2006年以来,苹果对富士康的工厂进行了40多次审计,但从未在报告中提出这些问题。
此前,媒体屡次报道苹果使用“血汗工厂”来生产其产品,一些环保组织及抗议人士数次在苹果零售店外组织过抗议活动。去年9月,苹果香港零售店开张时,抗议人士曾打出“停止奴役工人”的标语。
去年2月,央视《焦点访谈》披露: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江苏联建公司有多名员工患上了四肢无力、手脚疼痛,甚至晕倒的“怪病”。得病的原因是该公司用有毒化学溶剂,让员工擦拭苹果手机显示屏。
去年9月,五家环保组织发布调查报告,称苹果公司在华27家疑似供应商存在严重环境问题,产生“牛奶河”,重金属超标近200倍,附近居民疾病高发。
今年1月,美国《纽约时报》报道苹果供应商劳工待遇方面诸多问题,包括使用童工、超负荷工作等。
今年2月,一些抗议人士聚集在苹果位于美国华盛顿西区的苹果零售店外,要求苹果改善中国供应商的工作环境,当天在全球多地的苹果零售店外出现了类似的请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