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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享受双休日须感谢美国吗?

1995年之前,国人工作时间之长世界上屈指可数

从建国初期一直到1995年,国人一周需要工作六天,每天8-10小时不等。虽说政府曾出台过多份文件想使劳动者享受八小时工作制和周日休息的权利,但是由于政治运动、用工紧张、经济建设压力等多种原因,这些文件多数未能实行。

50年代开始国人每周工作六天,八小时工作制始终没执行

 

早在1949年北京政治协商会议时,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就开始注意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限制,在《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八小时至十小时的工作制,特殊情况得斟酌办理。”[详细]但这里仅仅规定了每天的劳动时间,并没有说明一周工作的天数和劳动者能否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坚持贯彻8小时工作制,有害健康的工作,每日工作时间还应低于8小时”,同时明令限制“一切公私企业的加班加点”。

最终,劳动部在《关于我国职员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条例》中非常明确地说明:“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以及每年有22个工作日休假”。也就是说,国人每周需要工作48个小时,有带薪休假权益。

然而,在当时特殊的政治环境中,八小时工作制根本无法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中央政策根据经济建设需求不断改变政策

虽然已经政府文件中要求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十分灵活,比如1952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批示的文件说:“工时问题:近代化的大企业一律实行八小时制,半机器工业和手工业工场不得超过十小时。零散的作坊、商店和工作有间歇的行业,最多也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中共中央批转赖若愚<在私营企业工会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三册)P379)这里只是规定了最长限度,并且对八小时工作制并没有硬性要求,既然没有硬性要求,那么中小企业出于利益考虑是必然不会执行的。

各行各业的实行状况都不容乐观,特别是承担着国家经济建设重任的行业。为了及时完成项目,国家会默许甚至赞同大企业超时用工。以建筑业为例,1956年6月8日,国务院明确下发文件说:“目前建筑业工时制度混乱不统一,有八小时、八小时半、九小时的,甚至有十小时的。由于工时过长,影响着职工的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因而决定: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建筑业一律实行八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国务院关于建筑业从七月一日起实行八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的规定》一九五六年六月八日)然而,一年后,国务院在批复黑龙江的文件中就因为劳动力不足而改变了对八小时工作制的坚持:“从报告中看来,你省建筑部门当前尚缺少3万名工人,在工作时间延长后,只能减少需工1.5~2万人。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仍然不能完全解决。因此,我们认为,为了缓和你省劳动力不足情况,对于某些重点工程必须在严冬到来之前进行赶工的,在赶工期间,经征得工人同意,可暂时改行9小时,大礼拜制,对所延长的工作时间,可不按加班加点处理。”(《国务院关于延长建筑工人工作时间问题的批复》一九五七年九月三十日)

七个月后,为了保证“大跃进”的成功,国务院不仅允许建筑行业将每天的工作时间延长,而且连可怜的每周一天的休息日也被调整为两周休息一天:“在当前生产大跃进的情况下,由于基本建设任务大大增加,不少地方的建筑企业职工为了充分利用施工好季节,争取提前完成任务,避免往后赶工,己经采取了每日工作九小时、每两个星期公休一天的措施。”(《国务院转发天津市劳动工资委员会关子建筑业实行九小时、大礼拜期间工资支付问题的意见》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日)

中央的政策都这样翻来覆去不断改变,各地方就更不会将八小时工作制当回事了,1958年后“大跃进’的年代里,几乎所有的企业都熟衷于“夺高产”、“放卫星”,延长工时和加班加点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2、大量的业余活动和政治运动严重挤占劳动者业余时间

在政治挂帅的年代中,人们必须投入大量的时间参加各种业余活动和政治运动。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工作,这些活动基本都在职工的休息时间举行。刘少奇曾对此做出过强调:“在一切厂矿企业和机关学校中差不多都有共产党、青年团、工会及其他组织,这些组织如果要召集有很多工人、职员参加的会议或者进行其他群众性的集体活动,一般都是在工人、职员的业余时间内进行的,而不能占用他们的工作时间或者生产时间。”

为了既完成工作,又做好业余活动,“许多机关、企业为了组织学习和业余活动,实行提前一小时上班和推后一小时下班的制度。”(刘少奇《有关劳动工资问题的一些意见》一九五六年一月七日)这就相当于让职工多上了两个小时的班,基本上可以说他们的上班时间最少有10个小时。

3、刘少奇:搞不赢资本主义,为什么还一定要坚持八小时工作?

针对很对青年人对八小时工作制的要求,为了不影响国家建设的速度,最终不得不给有这些想法的人扣上政治帽子,以警示其他人。比如刘少奇就曾要求青年人放弃八小时工作制的想法,努力工作:“国营商业部门机关化、官僚化,不根据实际情况办事,私商小贩做生意能赚钱,国营商业为什么就不行?现在国营商业一面叫人多,一面又不放下官僚架子,每天八小时工作,晚上不办公,要那么正规干什么?我看这样搞下去,社会主义要失败,资本主义要胜利。有些青年人一讲理想,就是工资多、级别高、地位高。这不对,如何搞好社会主义才是我们真正的理想,八小时工作制、星期天休息是群众的习惯,但绝不是不看情况,任何时候都如此。在我们的工作走下坡路、搞不赢资本主义的时候,为什么还一定要坚持八小时工作?为什么不能做夜班?国营商业应当放下架子,向私商小贩学习,采取一些灵活的办法。”(刘少奇《国营商业要有灵活性》一九五七年四月七日)

八小时工作制尚且无法保证,所谓的年休假制度更是梦幻,这一权利仅仅在劳动制度中存在了短短一两年便完全被取消,在实际生活中也就没有了带薪休假的可能。

60年代后国人每周工作48小时,且无带薪休假权利

 

“大跃进”中不顾劳动者身体强制延长劳动时间,加上当时许多高强度的劳动严重损耗了劳动者健康,引发了许多疾病和伤亡事故,这就引发了职工的严重不满,甚至消极怠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共中央在1960年发出了《关于切实注意劳逸结合、保证持续大跃进的指示》和《关于城市坚持8小时下作制的通知》,明确指示“全国城市的一切单位……不得任意加班加点”。随后八小时工作制基本在城市中得以实行。

但人们仍每周工作六天48-60个小时,没有任何带薪假期,这一状况一直到1994年才有所改观。在这三十多年中,按规定职工每年工作时间为2448小时。同时期其他国家国民工作时间是多少呢?

按年工作时数计算,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由于普遍实行周五工作制、带薪年休假制度等原因,全年实际工作时间约为1800小时左右,最低的是德国,为1600小时;法国为1650小时;美国、英国均为1850小时。也就是说,国人的工作时间比欧美国家大约高出30-50%。据国际劳工局1984年统计,在亚、非、拉、中东和加勒比海地区的46个发展中国家中,有28个国家的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至44小时。我国是当时少数周工作48小时的国家之一、也是当时国际劳工局成员国中四个没有法定年带薪休假的国家之一。(毕大川、杨果等《在我国逐步实行五天工作制的研究》,1987年)

这种业余时间很少的工时制度给国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多麻烦:每周只有一周的时间去处理家务,搞得人们一到周末往往身心疲惫,据当时的调查说:“由于周末只有一天假,很多人把所有的活儿都周日干,换煤气、洗衣服、逛街、买菜、看老人、陪孩子上课,因此‘战斗的星期天,疲劳的星期一’成为当时流行的一个说法。”(李桂杰《我国双休日制度的诞生》,摘自《不会尘封的记忆:百姓生活30年》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尽管如此,这种僵化的工作时间制度依然侵害了人们的生活达30多年之久而未见丝毫改变。之所以会这样,最主要的是自从1950年代初李立三要求工会“关心工人日常利益”被批判之后[详细],就再也没有能够代表职工表达利益诉求的机构和渠道了。

中国实行双休日与美国没有关系

从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制度改革的逐渐深入,人们对休闲的渴望越来越强,对改革六天工作制也越发期盼。但是,改不改,何时改,改成什么,从来都不是人们的渴望能决定的。

80年代中期政府就开始研究“五天工作制”可行性

 

最先对工作时间提出改革的,依然是邓小平。1984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传达了邓小平关于拟将每周工作六天改为五天半的指示,理由有三点:“国外多是五天工作制;可以促进企业提高效率;节省水电能源”。(傅刚《一年休假四个月,活怎么干》)明显可以看出,邓小平之所以对工作时间提出改革,主要是从与国际接轨和提高生产效率两个角度进行考虑的,还没有涉及到当时的工时制度对人们生活造成的不便。邓小平的这一指示直到十年后才真正实行,而且仅一年就被“五天工作制”即双休日制度取代。

而双休日制度最初的提出者则是时任国家科委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的胡平,据他回忆说:“五天工作制的设想,最初是我向当时的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同志建议的……1979年我在国家科委政策研究室工作的时候开始……经常出国,去过很多国家。慢慢地,我就发现,很多欧美国家乃至一些不是很发达的国家每周仅仅工作五天,联合国每周仅工作四天半。这样算下来,这些国家每周工时大都不会超过40个小时。我统计了一下,当时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实行五天工作制……我就很困惑:为什么别的国家每周工作五天还能发展,而我们工作六七天还不够?生产效益那么低,速度那么慢?……我发现甚至是世界上最贫穷的44个国家中也有近28个国家实行五天工作制……1986年初,在一次国家科委的委务会上,我私下向当时的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同志提出,中心想做一个五天工作制的课题,研究在我国缩短工时,同时提高效率的可能性。……宋健说:好啊,你们研究。研究好了之后到科委委务会来汇报一次。得到宋健的同意后,我回中心后宣布:我们受国家科委的委托,要正式立项研究五天工作制。这样,中心就成立了缩短工时课题组,制定了很多细则,并于1986年5月,开始着手开展关于在我国推行五天工作制的可行性研究。研究中心专门成立了缩短工时课题组,课题组最终形成了向国家提出的研究成果:《关于缩短工时,实行五天工作制的研究报告》。”

胡平不仅对五天工作制的可行性进行调研,同时也在自己100人的部门中进行了初步的实验:

“1988年2月,我决定在研究中心先试行五天工作制,但是我得先向国家科委的领导请示,否则就会破坏科委的工作制度,宋健在我们实行五天工作制的报告上画了圈,但没有说明同意与否,相当于默许。我们随即报送给分管中心工作的科委副主任蒋明宽,他也画了圈,但同时对我说:老胡,这件事情你们可以干,但是不要宣扬。当我们报送给科委另一位副主任时,这位副主任既不批字,也不画圈。他给我打电话说:老胡,你们这个做法,我告诉你,不能做。他说我们现在七天都做不完,你们还上五天班?你们上五天班对我们科委有什么影响,对全国有什么影响,你知道吗?老实说,中国目前的状况不是实行五天工作制的问题,而是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强度的问题!我说,我们已经开始准备实施了。他说,你要实施,我跟你没完!我没有把宋健和蒋明宽的意见告诉他。我说,你别生气,你的意见我们会消化!回到中心后,我告诉大家,这件事不能公开宣传了,因为有的领导同志坚决反对。仔细考虑,中心实施五天工作制对科委的工作也会有影响,虽然我们是研究机构,有的工作可以在家里做,试行五天工作制对研究中心影响不大。但是试行以后,中心内部要掌握,每个科室要安排好一个人值班,处理有可能来自外单位的联络。这样,小范围的五天工作制实验悄悄开始了。试行开始后,课题组结合实际,对五天工作制进行了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胡平《我国五天工作制出台始末》,《百年潮》2009年12期)

研究中心的报告有多大的作用呢?据胡平讲:

“不久,我就向宋健同志打听国务院对于我们这个报告的看法,问有没有决定何时实施。他回答说,领导上很重视你们这个报告,这个建议提得很好。你们就好比烧开了一壶水,这壶水早晚是要喝的。究竟什么时候用来沏茶,要等合适的时机。他的言下之意就是我们提出的报告没有原则性问题,具体内容也没有问题。至于具体实施的时间,我当时的估计是一两年以内。没有想到,随着1989年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报告被搁置了几年……1990年底,我从研究中心主任的位置上退下来,由孔德涌继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劳动人事部等部门,向国务院提交了有关实行五天工作制的报告,经过有关部门的努力,五天工作制最终得以实行。”

由此可见,在中国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双休日制度)的过程中,胡平他们的努力是不可忽视的。

2、1995年国务院下令实行五天工作制,双休日诞生

 

正是在邓小平的指示下,中央部门开始考虑对工作时间制度进行改革,尽管这一改革十年之后才见成效,但对国人的确意义非凡。

1994年2月3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发布,宣布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作制度,即五天半工作制度。这就改变了建国后我国一直实行的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48小时的旧工时制度。1995年5月1日,新修改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开始施行,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1994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改)

这标志着国人终于有了享受双休日待遇的权利,也标志着中国成为世界上第145个实行5天工作制的国家。新制度建立之后,国人法定年工时由2448小时减为2032小时,并确定每年20天的带薪休假,即便如此,我国劳动者的年工时量仍超过发达国家一个半月以上。(《关于在我国逐步实施五天工作制的政策建议》,《中国科技论坛》1988年02期)

至今仍有很多人难以享受双休日待遇

 

尽管法律已经颁布,但实施起来非常艰难,至今,仍有非常多的人还很难享受到双休日的合法权利,每周仅工作40小时更是难上加难。

据了解:“2001年平均调查周工作时间是44.9小时,2002年之后一直在45小时以上,在2005年之前有逐年略微上涨趋势,2005年达到47.8小时。这一数字已经接近或超出当时我国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平均每周法定最大工作时间。最为突出的是2005年调查周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的占43.2%,而低于40小时的仅占11.3%(包括非全日制工人),这意味很大一部分工人都存在着加班现象。2005年我国标准工时为2008小时,最大加班时间为432小时,则最大总工时为2440小时,以一年52周计,平均每周46.9小时。即使扣除10天年休假,每年仍有50.7周,平均每周48.1小时。”(耿强林《中国工时制度的定位研究》)

2001年至2004年,私营个体雇员的调查周平均工作时间在49小时以上。2004年43%的私营个体雇员的调查周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2005年至2008年雇员在调查周工时超过48小时的比例分别为37.1%,50.1%,46.7%和38.7%。而40小时以上的雇员总体一直不低于93%。

仅以建筑业工人为例,据潘毅、卢晖临等人的调查,在新世界公司的的工地上,每天 10 小时工作已成为通用的、不成文的“标准工作时间”。有些工地甚至将工人的工作时间继续延长三个小时,工人做足13 个小时才算一个完整的工。如新世界沈阳的“新世界花园”工地上,五月至九月期间,工人做足13 个小时才算一个完整的工。而且新世界工地上的民工既没有周末,也没有法定节假日,每一天对于他们都是“工作日”。而对于根据工程量来计算工资的工人来说,在赶工阶段,工人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 12 个小时以上,甚至 15、16个小时,这样虽然每天可以比“常白班”多收入二三十块钱甚至1倍,但是他们的工作时间却超出国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 50%,甚至1倍,而每周的工作时间更是国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2.1至2.8倍。(潘毅、卢晖临、张慧鹏《大工地:建筑业农民工的生存图景》)这绝不是个别现象,另一项对河南林州建筑业市场农民工的调查数据显示,建筑工人每天平均的工作时间为11.64小时。夏季工作时间最长14个,冬季最短9个小时。(李英帅《劳动力市场分割条件下的建筑业农民工就业问题研究》)

由此可见,虽然法律是白字黑字清清楚楚,而在现实中则很可能变得血肉模糊,难以落实。

没有可靠材料证明双休日制度与中美入世谈判有关

 

针对微博中热传的中国实行双休日制度是中美入世谈判的功劳的说法,笔者并未找到可靠的材料能证明其确有其事,而此传闻也未说明其出处,因此其真实性颇为可疑。而且传言的论断也并不可信,比如说什么“1994年美方突然向中方提出……给中国人双休日”,从胡平的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早在80年代中期他们就已经开始论证双休日的可行性,1987和1992年他们两次向国务院提出建议,这就足以说明,中国实行双休日并非源自中美入世谈判。

结语

1、 希望双休日制度能真正落实,让劳动者有权利有尊严地活着。

2、 享受双休日无需对美国人感恩戴德,这是国人自己努力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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