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器械监管落实“四个最严”
2017年3月10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17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明确了上海局今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同时以附件的形式发布了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要求及考评标准,详细部署了医疗器械不同生命周期的检查频次及覆盖率:
(一)针对“无菌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体外诊断试剂、设备仪器类等实施三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医疗器械进口总代、经营需冷链储运产品企业、上年度存在行政处罚,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各区市场监管局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针对“角膜接触镜类和计划生育类三级监管企业”,各区可视辖区监管情况监管频次适当调整,但年度监管频次最低不得低于该类企业总数的35%。对二级监管的经营企业,各区市场监管局日常检查频次不低于二级监管企业总数的50%,对一级监管的经营企业日常检查频次不低于一级监管企业总数的35%。
(三)针对“企业从事网上医疗器械交易行为”,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将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监管频次与企业的分级监管频次相同。
(四)针对“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的经营企业”,市局组织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2017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概要内容
---总体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总体要求,主动服务科创中心国家战略,紧紧围绕守住安全底线、促进产业发展两大目标,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围绕“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强化依法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坚持“问题导向,防范风险,分级监管,源头防控,责任分明”的原则,推进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本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用械安全。
---主要任务
(一)落实“放管服”要求,全力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二)坚持严格准入,规范医疗器械研究管理,加强上市前监督
1.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管理。
2.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管。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分类分级监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1.基于产品和企业管理风险,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监管。
2.开展跨区飞行检查,推进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分层随机和检查结果公开。
3.启动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跟踪检查。
4.切实做好2017年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
(四)加强医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召回,切实提高风险管控
(五)加强绩效评估和考核,保障医械监管任务实施质量
1、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促进监管效能。
2、明确年度考核要求,开展督促检查。
3、加强总结分析,按时报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情况。